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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政府職能轉變須抓住“四個分開”這個龍頭
國家行政學院課題組
2013年06月21日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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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以職能轉變為核心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行政體制改革具有帶動各方、影響全局的作用。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從國家公共治理層面展開的重大改革,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和要害,體現了新一屆政府的務實思想,這是國家對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再推進,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1.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需要認識和實踐繼續深化。經過多年努力,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一定成效。但總的看,進展還比較緩慢。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所以步履艱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治體制改革很多內容還需要繼續深化。二是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是在缺乏足夠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積累條件下,在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推動的,在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方面,進展程度差異很大,還需要認識和實踐繼續深化。

2.政府職能轉變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往我國理論界比較流行“小政府、大社會”的觀點,相當部分人希望轉型時期的政府從經濟、社會領域全面收縮,依靠社會的自我管理實現有序、高效的發展。從長遠來看,這個目標是對頭的,政府應當下大功夫推進民間自治力量的成長,改變政府承擔無限責任的弊端。但過去欠賬很多,民間自治力量發育不足,短期內,我們又很難把解決中國問題的希望寄托在大規模的社會自治和第三部門的發展上。從現實看,需要有比較現實的過渡路徑。我國是人口和經濟大國,正處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挑戰的經濟社會發展轉型階段,政府在保持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努力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努力推動改革攻堅方面,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加之我國區域不平衡會較長時間存在,又是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跨省、跨區域的工程建設和民生事項很多,特別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一條腿長、一條腿短”,這都特別需要政府有足夠的能力和效率處理一系列重大問題。

3.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應當把深入推進這“四個分開”作為轉變職能的根本途徑,當做龍頭抓好。這方面,我們已進行了很多探索。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主要是經營性國有資產政資分開,走在最前面,成效也最顯著。國有企業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從改革上講就是因為推進了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但是這方面的任務還沒有完成,還需要大力推進。一方面,該放開搞活的沒有放開搞活,比如,有些要素價格像油價、電價、利率、土地價格改革還沒有完全市場化,該放給企業的要放給企業。同時,按政資分開要求,這次改革《方案》隻涉及到鐵路系統,金融等企業政資分開還沒有邁出步伐,中央企業投資和人事權也應按《公司法》進一步放給企業。另一方面,應該管住管好的沒有到位,比如,中央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利潤納入國家預算問題始終沒有很好解決,社會一直高度關注。在推進“政事、政社分開”方面,任重道遠。對事業單位改革,國務院總體方案已經有了,五個省市的試點也有進展,下一步面上推開,既要體現分類改革的要求,更要在政資、政事分開上下功夫,除了承擔行政職能的外,一定要放權給事業單位,還必須研究配套推進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比如文化、教育、衛生等行業政資分開問題。十八大提出了“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推進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政資分開,需要努力探索。至於政社分開,重要的首先是實實在在的給13億公民個人放權,這是全社會的細胞,具有普遍意義,特別是向農民工群體放權應當充分考慮,政府依法保障和維護公民個人的正當權利。同時,也要給社會組織放權,為其提供發育空間,為政府服務外包創造條件。可以預見,改革《方案》的出台,會為社會組織的發展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抓手。按照十八大要求,總的方向是要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更大程度上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簡單講就是加強監管,放鬆管制。要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要突出投資領域、社會事業領域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等重點領域,要有一定數量或比例(李克強總理表示要不少於1/3)的要求,努力向企業、社會、公民放權。《方案》提出一些明確的指向,減少投資項目的審批,減少生產經營活動的審批,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証后照”改為“先照后証”,並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后續監管,防止一些部門變相審批。對國有企業海外投資,要改變“五龍治水”,實現歸口管理,並大幅度減少審批。放開民營企業海外投資,不再進行審批。《方案》提出對行業協會特別是商會,慈善、公益等性質的社會團體,取消主管部門,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同時,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對目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優化流程,提高效能。大力推進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堅持審批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張佔斌、楊小軍執筆。參加研討的有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主任慕海平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部主任龔維斌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副主任馬寶成研究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特聘研究員沈榮華、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特聘研究員張國華等。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教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周志忍教授提供了修改意見。)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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