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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潛規則”充斥高校基建工程各環節
記者 胡錦武 陳春園
2013年06月20日09: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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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潛規則”充斥高校基建工程各環節

近日,從2002年起擔任南昌大學校長的周文斌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而周文斌並非江西第一個因嚴重違紀落馬的高校領導,去年10月 因 收 受 巨 額 賄 賂 、 嚴 重 違 紀 被“雙開”的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即將被提起公訴。

記者調查獲悉,近年來查處的高校領導干部腐敗案件,大多數跟基建工程有關,尤其是隨著一些地方高校發展過程中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高校逐漸成為基建工程腐敗的“重災區”。

今 年2月 , 長 期 分 管 學 校 資產、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因累計收受賄賂262 .6萬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據判決書顯示,劉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賄賂,主要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高校比較集中的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透露,他們2011年曾集中查處了南昌大學賄賂窩案,共立案6件,查處6人﹔南昌航空大學賄賂窩案立案9件,查處9人。

由於近年來一些地方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高校領域的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在行業行為尚不規范的情況下,許多不正當競爭手段應運而生,為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為了獲得工程項目,一些建筑企業甚至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

“行賄人為了能承包某項工程,往往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向有關人員提供‘好處費’。”江西某地級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工程造價少則幾十萬,多則數十億以上,如果以一項工程造價2000萬元,“好處費”5%計算,則賄賂數額高達100萬元。

例如,江西師范大學基建處原處長諶光明因受賄480萬元,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辦案機關發現,諶光明不僅在建筑招投標、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大肆收受賄賂,更以《學生公寓投資協議》為名,肆無忌憚地與房地產商簽訂有效期達15年的“受賄協議”,每年從中“分紅”20萬元。

辦案人員透露,高校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暴露出“潛規則”充斥 各 個 環 節 , 主 要 包 括 招 投 標 環節、發包分包環節、施工環節、驗收環節、預決算環節和工程進度款預付環節。

記者對多名涉案人員採訪發現,由於監管缺失,這些手握基建項目重權的高校領導干部,在利益誘惑面前逐漸走上犯罪道路。

“很多招投標通過程序的完整實現了表現的公平,但實際上操作空間很大。”因受賄罪正在江西省豫章監獄服刑的原南昌大學基建干部周某曾經經手南昌大學新校區建設逾27億元的工程,他對招投標領域的潛規則了如指掌。

辦案機關分析認為,這類案件暴露出高校基建過程中的弊端: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沒有發揮作用,內部監督不到位 , 上 級 主 管 部 門 的 紀 檢 監 察 缺位﹔財務管理混亂,甚至在財務管理 、 生 產 經 營 等 環 節 “ 暗 箱 操作 ” , 或 上 下 勾 結 裡 應 外 合 , 侵吞、挪用國有資產,甚至直接截取企業利潤、收入不入賬。

為此,江西一些受訪的辦案人員建議:

一要強化對權力的內部監督制約,積極推進校務政務公開。依法建立各項完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對涉及重大事項、重大額度資金使用、重點工程建設等各個環節,要嚴格按法律程序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監督作用,確保各項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要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加強工程管理人員的流動。各高校在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組織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預決算等各個重要環節,設置兩個以上工作崗位,並實行一人一崗制度,杜絕各環節間跨崗兼職現象。

三要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機制,推行廉潔准入制度。所有進入建設市場從事建設工程承包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接受廉政資格審查。對於那些有行賄劣跡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設置“防火牆”,限制其進入建設市場參與工程建設承包活動。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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