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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要“民調”為主“官調”為輔
吳盛林
2013年06月20日10:0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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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歷來都是走“官方”路線的多,走“民間”路線的少,唱“官調”的多,聽“民調”的少,要麼是“大圈子”考“小圈子”,要麼是“自己人”考“自己人”,或即便有“圈外人”或“民間人”參與,最終也還是由“官方”說了算。由此,干部考核逐漸“淡”出民意,偏離真相。

要有效防止干部考核失真,最主要的還在於要讓“民調”唱主角。如何實現“民調”為主“官調”為輔,關鍵要讓群眾充分擁有“四權”。

一要讓群眾擁有知情權。干部考核不是盲人摸象,也不是霧裡看花。倘若把干部選拔視為“機密”事件,或秘而不宣,或遮遮掩掩,讓群眾對干部的情況知之甚少,群眾的意願就不能得到充分體現,“民調”就無從唱起。因而,就要不斷疏通干部信息渠道,不捉迷藏,不繞彎子,讓群眾真正知曉干部、了解干部,方能讓群眾在參與考核評價的時候心理有譜,有據可依。

二是要讓群眾擁有參與權。干部考核不煮“大鍋飯”,不搞“一言堂”,也不可能讓百分之百的群眾都參與。如何保障群眾的參與權,就需要科學確定參與群眾的范圍和比例,要合理考慮參與群體的認知度、關聯度、責任度,既不能讓“數量”蒙蔽了“質量”,兼顧數量的同時注重質量,也不能讓“半徑”限制了“圈子”,要兼顧有“管他的”、“他管的”和他“服務的”多種對象。

三是要讓群眾擁有表達權。干部考核不能人雲亦雲,更不能單聽“講課”不“發言”。在干部考核中,難免會有某些條件、環境影響制約了民意的表達,導致群眾或存在模糊意識,被左右情感,或不便、不敢表達真正意願,導致考核判斷出現“失誤”或“變異”,這就要求開展干部考核要積極營造寬鬆的環境,建立有效的表達保障制度,讓群眾勇於分析干部、敢於評價干部。

四是要讓群眾擁有監督權。干部考核不能“閉門造車”,更不能“自我臆斷”。倘若把“民調”束之高閣或置之不理,甚至在考核運用與公示中設置“閑人免入”的障礙,基層民主就會像“皇帝的新衣”名存實無,民意就會像“空中樓閣”無處著地。隻有將群眾的監督延伸至考核結果的運用上,把結果運用的過程暴晒在陽光下,不留監督“真空”,才會“考”出實績,“測”出真情。

(作者單位:石屏縣委組織部調研室)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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