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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法律VS梁庄的打工者
鄧建新
2013年06月19日13:5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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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庄出來的打工者,都有掙完錢回家的想法。在深圳的梁磊是2006年從一所重點大學畢業的,其實並不能算“農民工”。這名外企雇員這樣敘述回家的想法:

我們這邊可以辦深圳戶口,有啥用啊?我不可能作為深圳市民在這兒生活,我所知道的同學,沒有可以在這兒生活下去的。房子是個首要問題,孩子上學肯定也不行,上個幼兒園還得去找人。所以,還得回家,社會關系都在家裡,最起碼不受罪……在外面找不到歸屬感的話,總是想回家。你在外面如果有歸屬感的話,可能這種感覺會比較淡一點。現在的中國人,尤其是農民和我這樣的打工者,在哪個城市都沒有歸屬感,家庭也分離,所以才老想著回家,不然哪有春運?

梁磊先后在安陽、上海和深圳打工。公司為他繳納了五險一金,但他認為沒有意義,住房公積金也一樣。在深圳這樣一個移民城市,作為梁庄出來的“白領”,梁磊也從來不認為自己是深圳人。在西安蹬三輪拉貨的梁庄人,在內蒙古校油泵的梁庄人,在青島電鍍廠的梁庄人,都敘述著要回到穰縣,回到梁庄。在今日大力推進城鎮化的潮流中,梁庄人的想法的確讓政府尷尬。

在外打工,超時工作是家常便飯。青島的那個電鍍廠,按照打工者光亮叔的說法,是“早晨七點半上班到晚上七點半下班,中間一個小時吃飯時間,也沒有食堂,都得自己做飯吃飯,緊張得很”。為什麼是超時工作?光亮叔告訴作者“八個小時法定工作時間,另外兩個半小時怎麼算?說是1.5倍的加班費,但啥時候也沒給夠過”。

鄭州的富士康倒是按法律的規定發加班費。但是在那裡干過的梁平說:“往那裡一坐,一天十來個小時,流水線,一個動作就幾秒鐘,來回不停,完全和機器一樣。往一個槽裡插零件,其他身體的哪個部位都不能動,也沒時間動。”

說是工資最高三千多元,那可不是好拿的。老板好說工人喜歡加班,願意加班,說是自願的。你正常時間工資發那麼低,不加班行嗎?……加班費是基本工資小時的1.5倍,法定節假日是兩倍。所以,廠裡更願意大家在平時加班,而不願意在雙休日加班。

對於加班,工作過的人應該都有所體會。大學教師是不用坐班的,上完課就走人。我所在學院平時組織個學術沙龍,老師參加一次還發200塊錢,算是加班費。機關干部遇到急事也加班,這時候領導會來勉勵幾句,后勤會訂好盒飯送來,到月末財務會按照部門報表發放加班費,當然公務員加班還屬於為評個先進或晉升職級積攢人品。國企的狀況與機關相差無幾。大學畢業生們對上述機構的職位趨之若鹜,看重的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規范在這些機構內的有效適用。在法律(實際上是國家)的庇護之下,體制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獲得了長久穩定的保障。

然而法律並非僅僅為體制內的人制定,也不僅僅為城市居民而制定。然而,梁庄出來的打工者體會更多的是法律實施的缺失和城市對他們的排擠。

小柱在電鍍廠工作將近六年,2001年農歷二月,突然發病。親屬和老鄉描述小柱發病后吐的血都是發臭發腥,拉的都是“血湯子”。作者查到氰化物中毒的征兆是“消化道各段均可見充血、水腫,胃及十二指腸黏膜充血、糜爛、壞死”。過兩月,小柱病逝於梁庄,時年28歲。幾年前河南有一位打工者開胸驗肺,終於獲得了企業的賠償。

關於安全生產,光亮叔說:“專家們只是理論,沒有見過有多毒。說要通風,都只是說說。專家來看,一人一千塊,說,改正改正,好,改正,就算過關了……每年都有很多安全考試,都是我去考的。衛生方面,安全管理証、消防証,年年考,都是照抄,抄過六十分就行,肯定過關。”

每年歲末,農民工總要爆出各種方式索要欠薪的新聞。為什麼企業(主要是非公有制企業)一貫敢於拖欠農民工的工資?隻能說農民工欠薪的痼疾暴露了普遍的地方保護主義和人情大於法律的私弊。近年環保已成輿論熱點,但是污染環境的惡性事件還是屢屢發生。企業污染環境直接損害地方居民的利益,其背后必然伴隨著低水平的安全生產條件,直接損害了工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梁萬國和梁萬立是兩兄弟,在西安蹬電動三輪車拉貨掙錢。在兩兄弟的敘述中,三輪車夫們與貨主、警察、城管、協警、治安員、保安甚至公交車司機都發生過沖突。梁萬國的三輪車在路上被野蠻地扣留了,收據也沒開一張。梁萬國想著掙錢重要,於是找到“托兒”,願出1000元贖回3000多元買的三輪車。為此,梁家兄弟就約了五十多個老鄉去交警隊要車,還喊起了“還我車子”、“還我天理”的口號。圍觀人群越來越多,過兩個鐘頭就把交警隊大門堵得水泄不通。后來交警隊的隊長出來協商,讓“補個停車費”。

最后,車停了六天,讓我交六十塊,罰四十,總共一百塊。停車場那些人都和交警串通一氣,他們為了掙這個停車費,專門找黑狗子去抓俺們。從托兒、隊長、交警,連停車場的人都想拔俺們一根毛。這社會還有什麼公道?

作者引用了另外一篇名為“三輪車夫耍賴致交通癱瘓3小時萬余輛黑三輪成××市頑疾”的新聞報道來說明官方對三輪車的態度,即“他們影響了城市市容,擾亂了公共交通,佔用了道路資源,嚴重降低了一個試圖和國際城市接軌的城市品質”,“必須‘清理’掉三輪車”。

梁家兄弟蹬三輪車可能時不時交通違章,而通過“托兒“送錢那是行賄﹔公交車司機擠了三輪車,還罵人,梁家兄弟氣急了,沒人的時候,就拿著磚頭、鐵棍去砸公交車的玻璃。

城市裡的人口、各種容量遠較農村擁擠,城市也擁有更為繁復的規則。面對陌生的環境,農民進城打工也需要學習和適應規則。然而,城市在制定規則的時候,總是從城市的需要出發。規則引導滿足了城市的服務需要,卻遺漏了服務提供者的需要。農民工的子女本應當偎依在父母身旁成長、上學,卻蛻化成頗具中國特色的“留守”一族﹔流動的勞動者本來也需要持續的社保,卻因為地方的樊籬分割而隻得放棄繳納社保費用﹔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賠償本應平等,卻因為城鄉收入差距的理由而“同命不同價”,等等。城市希望所有的累活、臟活、辛苦活都讓外來人口做了,然后付給他們並不豐厚的工資讓他們離開。城市始終未認真考慮過與外來的勞動者分享城市發展和進步的果實。

國家的法律已經在盡量縮小城鄉方面的差距,致力於追求國民平等。但是,城市的執法者往往在本地居民和外來人口之間進行選擇性執法。本地居民依照正常程序就可以申辦的事情,外地人往往需要轉托關系或者干脆行賄才能辦理﹔對本地居民文明執法,對外來人口野蠻執法﹔對本地居民和企業老板正當執法,對外來務工者嚴厲執法﹔對本地居民往往免費的公共服務項目,卻對外來人口收取費用。

歧視的規則和選擇性的執法,還有不同於農村的各種潛規則,使梁庄的打工者們備感沮喪,對所在的城市從未有親近感。我相信梁家兄弟本無意去行賄、去打架、去砸公交車。書中引用了一個網上的段子,來描述農民工作為法律上的公民主體進入城市后的境遇或地位:

請叫我公民——本名農民工,小名打工仔,別名進城務工者,曾用名盲流,尊稱城市建設者,昵稱農民兄弟,俗稱鄉巴佬,綽號游民,書名無產階級同盟軍,臨時戶口社會不穩定因素,時髦稱呼弱勢群體。

沒有法律的有效庇護,任何人都只是紙上的公民。《出梁庄記》中的那些梁庄人,沒有法律的庇護,永遠不能變身為一個城市的公民,他們就隻能是那個河南的,穰縣的,梁庄的——村民。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責編:程宏毅、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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