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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中國與冰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4月26日,中韓自由貿易區第五輪談判舉行。5月24日,中國與瑞士簽署諒解備忘錄,中瑞自由貿易區談判基本塵埃落定。
在全球經濟放緩的形勢下,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轉向雙邊或多邊的區域自由貿易來解決貿易問題。
既然有了WTO,為何還要自由貿易協定?兩者有何不同?
所謂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准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
目前,中國正與29個國家和地區建設16個自貿區。除中國—冰島自貿協定已經簽署並未正式實施之外,已經簽署並實施的有10個自貿協定(貿易額涵蓋我外貿總額的24%),正在商建的自貿區有5個﹔此外,已完成中日韓三國自貿區、中國-印度自貿區的聯合可行性研究,啟動了與哥倫比亞的自貿區聯合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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