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高反腐敗法律制度執行力,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作為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陣地,近年來,高校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取得了巨大進展,但仍面臨嚴峻形勢。究其原因,反腐倡廉制度欠缺執行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一定意義上,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力比沒有制度更容易消解民眾對反腐倡廉建設的信心,因此,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迫在眉睫。
制約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因素
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實踐中,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制度體系有缺位。一些高校在工程基建、物資採購、財務管理、招生錄取、非學歷教育等領域的制度建設仍較為薄弱。二是制度針對性不強。有些高校照搬其他院校的反腐倡廉制度,沒有結合本校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際。三是制度操作性較差。有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內容空洞、要求籠統,宣示性規定較多,缺乏操作性較強的懲戒性規定。
遵紀守法的意識和氛圍尚未完全形成。長期熟人社會所形成的人情文化在當代中國仍極為盛行,公眾對法律、制度缺乏應有的尊重和敬畏之心,熱衷於“潛規則”、搞變通。高校雖然是匯聚才智、傳播知識、引領風尚的場所,但其反腐倡廉建設也難以避免地受到前述不利因素的影響。有些高校的領導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覺性較差,認為制度是規范別人的,不僅沒作好表率作用,甚至帶頭破壞制度,嚴重削弱了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監督力度不足。從監督主體上看,現階段高校反腐倡廉監督主要依靠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審計、教代會、工會、師生員工的監督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而高校紀檢監察機構普遍存在人員少、年齡老化、流動難等問題,且缺乏系統的專業學習培訓,導致高校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手段不多、方法不新、機制不靈等問題。從監督客體上看,高校的環境較為寬鬆,部分高校干部存在不願意接受監督、害怕被監督等思想意識,在一定程度上給監督工作帶來阻力。從監督程序上看,不少高校對監督的職責劃分、監督事項等實體性問題規定較多,對監督的程序性規定較為薄弱,使得監督制度體系難以有效順暢運行,嚴重制約了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
責任追究不到位。隻有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才能防止“破窗效應”,真正樹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權威性,強化制度的執行力。然而,不少高校尚未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已建立的也未得到嚴格執行。部分高校領導者擔心嚴格責任追究會影響學校干部隊伍穩定,影響學校事業發展和對外聲譽,從而對一些違紀案件的責任追究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強化了部分高校領導干部“法不責眾”的思想意識,導致一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形同虛設。
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對策
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體系。一要突出針對性。要立足於高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查找制度缺失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二要加強可操作性。注重完善各類程序性和責任性規定,使制度立得住、行得暢。三要注重系統性。高校各單項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要與其他相關制度協調配合,使高校整體反腐倡廉制度彼此銜接、環環相扣、配套完善。四要強化制度剛性。盡量避免使用高度抽象的語言表述,盡量減少制度執行的自由裁量權。
強化監督檢查。一要明確監督責任。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反腐倡廉任務詳細分解到每個相關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明確到具體崗位、具體責任人﹔要建立科學的制度執行考評體系,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崗位考核、干部任用、職務評聘、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二要突出監督重點。要強化對高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確定廉政風險點,鎖定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以點帶面,增強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三要形成監督合力。要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教代會、工會、師生員工等各類監督主體的監督作用,綜合運用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等多種形式,逐步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嚴格責任追究。一要建立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對責任細化分解,形成客觀、全面的責任認定辦法,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環環相扣、逐級負責的責任網絡。二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違反制度的行為,一定要堅決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匯報或移送司法機關﹔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領導干部,要及時警示。三要強化責任追究手段。針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區分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警示告誡、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懲罰等多種手段實施責任追究,確保責任落實到每一層次、每一職級、每一崗位、每一個人。
(作者系蘇州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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