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銀行業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組成部分,已逐漸成為關系到國家安全穩定的重要行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銀行業在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落實黨的建設兩大歷史性課題等方面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當前錯綜復雜的內外形勢下,如何加強銀行業基層黨建工作,鞏固黨組織在銀行業中的政治核心地位,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已經成為一項十分緊迫和重要的政治課題。
一、新形勢下銀行業基層黨建工作的困難和挑戰
(一)少數黨員思想信仰在復雜外部環境中受到沖擊。少數黨員注重提高專業技能和獲取物質利益,忽略最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不能很好履行黨員義務和責任,這種現象在外部環境更為復雜的基層銀行業也有體現。一是深化改革開放的客觀環境觸發銀行業黨員主觀思想變化。個別黨員享受豐富物質生活的同時,在此起彼伏的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等理論面前無所適從,甚至誤入歧途。二是市場經濟利益驅動機制和競爭體制沖擊黨員的價值取向。這點在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較徹底的地區尤為突出。隨著各種西方思潮涌入,基層銀行業面對多元文化的影響,個別黨員對馬克思主義信仰程度有所削弱。三是黨的傳統宣傳教育機制未能很好適應新形勢。一方面有的黨員特別是青年黨員不能深入理解黨的指導思想的精髓和先進性﹔另一方面運動式、灌輸式的教育使黨的思想教育既不能有效灌輸到基層,又不能充分滿足廣大黨員的精神需求,造成一些黨員對思想教育的麻木和應付心態。
(二)基層黨建工作開展在市場競爭壓力下有所弱化。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銀行業“重業務發展,輕黨建開展”的現象較為嚴重,客觀上造成銀行業機構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發展“兩張皮”。一是有的銀行業機構黨組織不能切實履行法律和黨章賦予的職責。對涉及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不聞不問,就黨建而黨建,將自己隔離於市場經濟環境之外,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更是無從談起。二是有的銀行業機構黨組織不能落實“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既沒有正向激勵和引導機制將經營管理人才吸納入黨,又沒有確立用人標准選拔黨員擔任高管,導致黨務工作者在以經營績效為主要考核標准的銀行業,因不懂經營管理而處境尷尬,無法發揮應有作用。三是有的銀行業機構黨組織思想僵化,工作方式陳舊。黨建工作創新力度不夠,以“硬件建設”代替活動開展、以“制度上牆”體現工作成效等形式主義盛行,明顯跟不上銀行業機構的業務經營和發展速度。
(三)傳統黨委決策體系在銀行業架構改革中遇到挑戰。銀行業組織架構出現重大調整,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深刻變化。涉及外資的銀行業機構,要麼經營管理由外方團隊全權負責,黨組織無法直接發揮作用﹔要麼不設立黨組織,基層黨建工作無法開展。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業機構,一般由黨委書記擔任該法人機構董事長(理事長)。這種模式與公司治理機制中由法人股東自主推舉董事長形成一定矛盾,客觀上造成選人用人標准方面的差異。在已建立黨組織的銀行業機構中,由於法律未明確黨組織在銀行經營管理決策中的主體資格,造成兩類沖突:一類是法人銀行機構中的黨委會和董事會間的沖突﹔另一類是黨委會成員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和其兼任董事享有法定表決權的一種沖突。傳統黨委決策體系受到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挑戰,一方面可能導致銀行業機構內耗不斷、經營受阻,另一方面可能有損黨組織的地位與權威,導致黨組織作用弱化和虛化。
(四)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在銀行業經營發展中未能凸顯。銀行業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還存在不足。一是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出現弱化。有的基層黨支部或黨務工作者對普通黨員和群眾缺乏人文關懷,對群眾提出的意見視而不見,對出現的問題和丑惡現象麻木不仁甚至同流合污。二是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不明顯。有些黨員甚至沒有非黨干部工作積極,難以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很多高素質人才不願意向黨組織靠攏。這些現象損害了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降低了黨的戰斗力和吸引力,削弱了黨對銀行業的領導力。
(五)黨紀監督的有效性在現行制度框架中較難發揮。一是銀行業內設機構和人員高度精簡。有的黨紀監督部門“挂牌”與合規、案防,甚至市場准入等部門合署工作,一些紀檢監察人員為兼職、“挂名”。二是銀行業機構黨紀監督部門職權有限。易遭遇有關部門或上級領導的阻力或干擾。三是銀行業機構有其自利考慮。由於擔心查處違紀違法人員可能引發聲譽風險、受到監管部門或上級責任追究等,有的紀檢監察人員與查處對象一定程度上形成事實上的“利益關系人”和“利益共同體”,致使內部監督有效性、公正性打折扣。四是外部監督體制不順。現行體制下,銀行業監管部門缺乏對銀行業黨紀監督的法定權責,無法對銀行業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發揮常態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作用。
二、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銀行業基層黨建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發展創新,堅定黨員思想信仰。一是教育內容上要重點把握黨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的發展本質。發揮上層建筑的能動作用,從共產主義思想理論體系是尋求社會公平和實現權利平等這一角度出發,將“自由、民主、平等”等普世價值觀納入到黨的科學理論體系,獲取更深厚的理論基礎和更廣泛的支持﹔要讓黨員認識到黨的思想不僅是認識市場經濟內在矛盾的武器和工具,更是認識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矛盾的科學指南和方法﹔還要使黨員認同黨的思想對其個體人生價值實現的現實意義,即填補物質極大富足之后所產生的精神空虛,汲取精神力量,使自身變得更加堅強。二是教育形式上要擺脫形式主義和虛無主義,設法拓展黨員接受思想教育的時空維度,形成合力。從實際出發,切實解決黨員所遭遇的各種困惑和挫折,使黨員真正從內心深處對黨產生認同和依靠感﹔以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教育,使黨員主動學習﹔為黨員提供有血有肉的豐富精神食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科學定位,融合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一是把選人用人作為黨建工作的關鍵。健全人才選拔機制、完善選拔標准,通過選拔政治過硬、熟悉銀行專業知識且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黨員人才來引領銀行業的發展。二是注重把業務經營的關鍵要點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銀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征決定了黨建工作必須首先緊抓風險管控,形成黨建工作有效服務和保障經營管理的局面。三是在方法上注重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的虛實結合。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要目標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將黨建工作真正融入到業務經營中,做到業務經營有實有虛,黨建工作從虛到實。
(三)分類指導,建立健全黨建工作組織架構。一是宏觀上採取條線指導。黨對銀行業的領導和銀監部門的行業監管,目的都是確保銀行業穩健發展和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為此,可將銀行業黨建工作管理有機融入到銀行監管中,這樣既能發揮監管部門專業優勢,又能增強黨建管理的有效性,還能防范銀行機構黨組織屬地管理可能引發的地方政府干預銀行經營的情況。二是微觀上採取分類指導。針對黨政緊密結合型的銀行業機構,建議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在黨組織領導的前提下加強權力制衡。針對黨政相對獨立型的銀行也機構,對機構龐大、人員素質較低的農信社,要著重抓好隊伍建設﹔對地方政府影響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要實現黨建目標與經營目標的有機融合﹔對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銀行業機構,在對黨委會恰當定位的前提下,考慮通過民主協商方式賦予黨委會參與銀行經營管理的主體資格,避免沖突﹔針對外資銀行等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機構,嘗試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的細胞組織信息傳遞功能。
(四)激發動力,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堅持在銀行業開展黨建主題活動,大力激發廣大黨員“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的內在動力,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引領銀行業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同時,增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責任感。
(五)內外結合,構建統一的黨紀監督體系。一是加強銀行業黨紀監督的統一領導。建議以監管部門現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為基礎,成立統一的銀行業黨紀監督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銀行業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工作,防范銀行內部利益關聯對監督效力的損害。二是進一步強化銀行業黨組織的黨紀監督職責。通過黨委成員、紀檢監察人員介入董事會、高管層、監事會等途徑,引導銀行業機構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案件防控和行風建設相結合,在銀行業開展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和檢查,增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積極推進黨務、行務公開,充分發揮“陽光這種最好的防腐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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