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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規范黨內法規是法治中國需要
2013年05月31日08: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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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中國,要求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依規管黨。通過“黨內立法法”規范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就是重要一步

近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公開發布。這對於中國共產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和建設法治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不同於西方國家政黨,它直接領導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是依法進行的,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依法執政,首先是依照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除此之外,還必須依照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因為黨的領導體系、黨的執政權力結構、黨的執政方式與黨的組織、黨的紀律、黨內監督、責任機制等,是國家法律法規所無法調整的。

“黨內法規”是個歷史形成的、約定俗成的概念,指的是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黨自己制定《條例》、《規定》對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進行規范,正是法治原則的體現。法治有普適性的原則和要求,也有各國基於國情的特殊性原則和要求。普適性原則要求對公權力進行規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而法治的中國特色要求,中國共產黨應當依法執政、依規治黨。因為中國共產黨擔負領導國家的職責,但其本身又不是國家機關的組成部分,故不僅應通過國家法律,也應通過黨內法規,規范其權力。

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需要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這些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包括中央層級的、中央部門層級的、地方層級的,等等,都需要規范、嚴格。要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制定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的權限要求、內容要求、程序要求和監督審查要求等等,而不能恣意制定、亂發濫發,否則,就會遠離法治的原則和要求。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國家領導核心與執政地位,是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我們選擇了依法治國的方式,就必然要將黨內生活法治化,將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發布法治化。現在,中央通過《條例》和《規定》,對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發布進行規范,表明新一屆黨的領導集體依規治黨、依法執政的堅定決心。

考察《條例》、《規定》的內容,也可以深切感受到其中蘊含的法治原則和精神。例如,《條例》根據國家憲法第五條確立的依法治國方略,規定黨內法規制定應當“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黨內法規如與憲法、法律相抵觸即無效。又如,《條例》根據現代社會民主化的趨勢,規定黨內法規起草制定不僅要在黨內廣泛征求意見,而且“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並注意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以保障黨內法規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此外,《條例》和《規定》還將黨內“紅頭文件”與黨內法規一道,也列入備案審查的范圍。這些內容,對推進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規范化、法治化無疑具有重要作用。

建設法治中國,要求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依規管黨。通過“黨內立法法”規范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是推進和保障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依規管黨的重要步驟。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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