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法治思維”首次被寫入報告之中,這一主張貫穿於報告全文始終。公安部黨委對全國公安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明確提出:“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各種復雜問題,善於運用法治手段化解社會矛盾,善於運用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努力把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解決納入法治化軌道,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法治思維這一全新論述,為新時期公安機關如何科學有效地進行社會管理提出了新標准、新要求、新路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科學指導性。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公安機關必須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方針,著力運用法治思維提升動態化、信息化、智能化條件下社會管理的正能量,堅定自覺地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公安工作科學發展。
一、深刻認識法治對公安工作的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實踐中的夙願與實踐。在黨十八大報告中,“法治”是一個出現頻率較高的主題詞,共出現了18次,“依法”一詞出現了21次。報告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法治已成為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那麼作為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安機關也自然應當貫徹執行法治,自覺運用法治思維來提升社會管理能力。
(一)法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思維。“法制”是一種靜態的社會制度,而“法治”是一種動態的社會理念,前者強調社會治理規則,后者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能動性。要貫徹落實治國方略,必須有與之相適應法治思維方式融入到社會管理和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之中。對於一個社會而言,要想充分發揮法治的優越性,法治思維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著法治實踐的成效。新任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強調,要積極推動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著力提升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這些理論的闡述,充分體現了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意義及我們黨對法治思維的尊崇。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應當清醒自覺認識法治思維在社會管理中的極端重要性,並自覺運用法治思維來為提升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注入正能量。
(二)法治是公安隊伍管理的必然選擇。公安隊伍管理正規化建設的本質內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從嚴。當前,公安機關由於管理層級過多,機構龐大,運作效率不高,不同程度存在隊伍管理水平不高、執法不夠規范等現象,很大原因在於對按照法律制度管理隊伍、規范行為上做得不夠,在依法從嚴治警方針理解不夠到位、貫徹不夠有力,更多的是靠個人意願,靠臨時性、突擊性的活動,因而往往隻能取得局部效應、短期效應,不能取得整體效應、長期效應。“法治”具有剛性、公平性、公開性和穩定性,它重在對公權力的治理,不同於人治那樣有很大彈性。要從根本上提高公安隊伍管理正規化水平,就必須深入貫徹依法從嚴治警方針,加快實現公安隊伍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標准化,推動隊伍管理從單純憑經驗、按慣例辦事向按法規制度辦事轉變,從習慣突擊式、運動式抓隊伍向依法有序抓隊伍轉變,真正形成領導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隊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辦事的良好局面。
(三)踐行法治理念是規范執法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泛而又深刻的內涵。當前,從公安工作的實際情況看,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重點解決在少數民警中存在的執法思想不正確、執法不嚴格、執法不公正、執法不文明、執法不規范、執法不作為、執法亂作為等問題,提高執法精准度和公信力。要根治少數民警執法理念發生偏差,或者特權思想嚴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脫離群眾﹔或者濫用執法權力,徇私枉法,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等。有的對待群眾“冷、硬、橫、推”,耍特權、抖威風﹔極個別的甚至不顧上級公安機關“三令五申”,粗暴執法、野蠻執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痼疾,最管用的辦法是公安機關內部自我淨化地踐行法治理念,是防止無序彈性,重建公眾對公安機關公正形象的認知體系的必然要求。
二、著力運用法治思維提升公安工作科學管理水平
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公安工作,最根本的就是確保法規制度的剛性運行,使之落實到公安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和全過程。
(一)以維護穩定為前提,深化平安建設。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公安機關要緊緊抓住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這個總任務,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公安機關推行社會管理的源頭性、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要堅持依法抓防控。在法律框架下突顯公安機關在國家安全、社會管理、防范打擊等方面的職能和責任,提升公安機關精准、適度的社會參與能力水平。要堅持依法化矛盾。下大力氣用法治觀點和法律手段解決信訪、特殊群體等長期困擾基層政權組織和公安機關的矛盾和問題,實現面對違法零容忍、依法執法零遲疑,切實將信訪特殊群體訴求等問題解決納入法治化軌道。通過精准地把握法律規定含義,建立科學完備的運行機制,彰顯法治精神。積極參與立法實踐,為實現法律、地方法規的全覆蓋和適用性而建言獻策。
(二)以嚴格執法為核心,塑造公安形象。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當前公安執法工作的一場深刻變革。當前,部分地方公安機關的少數部門和極少數民警沒有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有的地方和部門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講價錢、打折扣,搞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切實解決執法不嚴格的問題,就必須要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和理性平和文明執法的理念,堅持目標引領、項目帶動,堅持“軟件建設”和“硬件建設”兩手抓,堅持領導帶頭、全警參與,執法主體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執法場所建設、執法管理建設、執法信息化建設協調動作,以此帶動各項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正規化、專業化。同時,要加強對民警的業務培訓,大力提倡法治精神,做到知法、懂法、公正執法、依法辦案,堅決杜絕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行為,樹立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保持旺盛的戰斗力,真正成為深受廣大人民群眾信賴和歡迎的隊伍。
(三)以依法管理為基礎,推動依法行政。公安機關要以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管理現代化為目標,認真組織、規劃、協調、推動依法行政工作,推進“窗口”建設,強化執法主體自身建設,推動嚴格、公正、文明、高效執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要進一步創新依法行政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各個執法領域、執法環節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執法機制,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加大整治、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的力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堅決防止發生侵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的現象,堅決防止發生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不斷推出新的執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加強對執法實體問題的考評,強化日常考評、動態考評和實時考評,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促進和保障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高效執法。
(四)以從嚴治警為手段,強化作風轉變。堅持從嚴治警是抓好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是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証,是維護黨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要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關口前移”的總體思路,牢固樹立“從嚴治警就是最大的從優待警”的理念,始終堅持“治警先治長、治警必治長、治長必從嚴”方針,狠抓民警的思想教育,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嚴格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督促民警筑牢 “保護線”。以“落實零差錯、執法零過錯、投訴零發生”為目標,切實加強對民警日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重點從嚴把執行落實關、嚴抓執法規范關、嚴肅紀律作風關等“三關”著力,嚴防民警觸碰違法違紀“高壓線”。
三、充分發揮領導機關在法治建設中的帶頭作用
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干部是黨和政府政策的具體執行者和貫徹者,代表著黨的形象和黨的政策方針,領導干部的一言一行對於一般干部和群眾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要在學法規、用法規、守法規上做好表率,以實際行動影響帶動隊伍。
(一)帶頭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國無法不治,警無信不威。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要求公安機關領導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化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不僅要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還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各種復雜問題,善於運用法治手段化解社會矛盾,善於運用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公安民警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切立身行事都應當堅持“法”字當頭,要從內心深處尊重和信仰法律,把“依法辦事”作為一種穩定“基因”注入思考模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站穩法治的立場,體現法治的精神,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同時,要注意維護和保障一線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嚴肅查辦襲警等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案件,理直氣壯地支持廣大民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
(二)帶頭依法決策、依法指導。領導班子依法決策是依法辦事的首要問題、關鍵問題,是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干部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提高全社會依法管理水平”的內在要求,也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動平安建設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隻有把決策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才能避免決策失誤。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決策,依據相關政策法規決策,堅持先議政后議事、議政先學法,防止不按程序決策、違反規定決策,確保決策程序規范、過程民主、結果科學。要規范指導方式,依法履職盡責,按職責、按權限、按層級抓工作。部署、檢查、考評工作,要充分考慮不同單位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增強業務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帶頭堅持原則、遵守法規。“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公安領導干部是各項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和管理者,不僅要知法、守法,還要身體力行帶頭守法。領導干部帶頭守法,要重在行動、落到實處。具體來說,就是要依法行政,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進而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要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堅持依法辦事,注重行政執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切實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要忠實於法律,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四)帶頭改進作風,樹立良好形象。作風關乎形象,作風連著品格,作風連著民心。領導和領導機關的帶頭倡導、率先垂范是關鍵。公安民警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的言行舉止都代表著公安機關的形象,也事關黨和政府形象,要大力加強警風建設,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崇尚實干,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擔負起教育、監督和管理的責任。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問責追責,堅決糾正和查處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切實維護紀律規定的嚴肅性。同時,還要不斷改進和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服務促管理,讓群眾在社會管理中感到更文明、更便利、更溫暖、更和諧。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個嚴禁”、公安部“五條禁令”、省廳“八項規定”,從轉變文風會風做起,從厲行節約嚴起,從輕車簡從嚴起,從廉潔自律嚴起,用警務清明的清風正氣來取信於民,建設一支執法為民、勇擔重任的有凝聚力、戰斗力的公安隊伍。
(作者為湖北省隨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