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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傳》與忠德
桑東輝
2013年05月20日11: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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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傳統道德范疇的忠德,早在《周易》中已有萌芽,特別是《易傳》中蘊涵著豐富的忠觀念內容,並對中國傳統忠德的形成、發展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

首先,《易傳》天道尚中、天尊地卑思想開啟了忠觀念之源。按照取象《易》理,人類社會活動包括道德規范都是取象天地之道的。忠德的理論元點可上溯到《周易》天道尚中觀念。在各卦彖辭、象辭中,多見剛中、柔中、中正、中和、時中、中行、中道、得中等詞語,而且都是對“中”的正面肯定,體現了《易》道尚中的理念。同時,從爻位上看,《易》非常重視中爻,所謂“二多譽”、“五多功”。且在古文字中,“中”與“忠”通假。《忠經·天地神明章》:“忠者,中也”。《國語·周語》:“出自心意為忠”。《周禮·大司徒》疏:“中心曰忠”。《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鄭玄認為此處的“中”“猶忠也”。在某種意義上說,“出自心意為忠”和“中心曰忠”,闡述的都是“忠”與“中和心”的關系。《易傳》將天道尚中的觀念與人的道德心聯系在一起,產生了朦朧的忠觀念。《易傳》忠觀念成為先秦時期解卦的原則。如《左傳·昭公十二年》載,南蒯將叛,筮遇《坤》之《比》,子服惠伯提醒說:“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直接將所佔之事是否忠信與《易》佔卜准確性聯系起來,說明先秦時人對《易傳》忠觀念是普遍認知的。此外,《周易》天道觀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天尊地卑。《系辭傳上》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認為人類社會的尊卑等級、上下秩序是天生地設的,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則。從這個意義上講,天尊地卑觀念也是忠德產生的重要理論淵源。《周易》首乾次坤體現的就是尊君卑臣觀念。乾不僅指天,“於人事言之,則君也,父也。以其至尊,故在諸卦之首,為易理之初”。(孔穎達《周易正義》卷一)與乾相對應的坤則為地,為臣,為卑。既然世界萬物都是由陽尊陰卑構成的,無疑人類社會秩序也是上尊下卑的,卑者對尊者的忠也就成為一種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規范。楊簡在《易傳·坤》中所說的“乾坤之道,為臣為妻,不得此至柔動剛、至靜德方之道,則為臣不盡忠,為妻不盡正”,明確將“為臣應盡忠”作為坤卦義理來闡揚。

其次,《易傳》的忠信進德思想揭示了忠在道德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周易》之“周”有多種解釋,其中之一就是“忠信為周”(毛亨、鄭玄在解《詩經》時,孔安國在解《論語》時等都主此說)。從某種意義講,《易》本身就是宣揚忠信的。乾《文言》引用“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將忠信與提升道德聯系起來,並將忠信作為進德的路徑。王夫之“正德者君臣父子也”(《周易外傳》卷五)則將《易傳》的進德(或正德)思想與君臣父子的忠孝道德觀念緊密聯系起來。此外,忠在道德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左傳·文公元年》曰:“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無獨有偶,《易·系辭傳下》也提出:“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恆,德之固也……”盡管《左傳》中“德之正”的“忠”在《易傳》中並無對應,但結合《文言》中“忠信所以進德”的表述不難看出,《易傳》是把忠信作為進德路徑的,雖然沒有像《左傳》一樣明言忠為“德之正”,但無疑也是把忠作為道德的重要基礎來看待的。

再次,《易傳》的忠觀念凸顯了卑以自牧、謙卑柔順的臣德之忠。“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禮義有所錯”。(《序卦傳》)道德禮義所重的就是君臣、父子、夫婦的上下尊卑。在《易傳》看來,“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人類社會的尊卑等級、上下秩序是天造地設的,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則。即所謂的“崇效天,卑法地”(《系辭傳上》)。正像孔子把“正名”作為維系統治秩序的基礎一樣,《易傳》也把“正位”作為維護尊卑秩序、踐行忠德的首要條件,並把是否當位、是否正應作為吉凶悔吝的判斷要件。強調“列貴賤者存乎位”(《系辭傳上》),“聖人之大寶曰位”(《系辭傳下》),“君子以正位凝命”(《鼎·象》),“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艮·象》),肯定了卑以自牧、致恭以存其位的謙謙君子。“鳴謙貞吉,中心得也”(《謙·六二·象》)強調的就是發自中心、忠順守分的謙卑之忠,抨擊的是以下犯上的悖逆。如“君子以順德”(《升·象》),“從上吉也”(《訟·六三·象》)﹔反之,“自下訟上,患至掇也”(《訟·九二·象》)。“德薄而位尊,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系辭傳下》)。《易傳》的尊君卑臣觀念還集中體現在坤卦中。坤《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這種講求敬順的臣道思想成為后世“君為臣綱”的內在思想根源。同時,《易傳》的臣子之忠不僅僅是柔順謙卑,還有不易乎世、立不易方、從一而終的忠貞恆德。這種觀念后世發展成“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的道德鐵律。需要注意的是,《易傳》雖強調臣道忠君,但本質上也認同“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反對無條件的片面愚忠,倡揚“上交不諂,下交不瀆”(《系辭傳下》)的獨立人格,並以“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系辭傳下》)來警示在上者如果窮凶極惡,臣民是可以“不應”、“不與”的。這與后世的“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單向度愚忠是有本質區別的。此外,《易傳》還鼓勵“干父之蠱”(《周易集解》釋干為“正蠱事也”﹔《周易本義》釋干為“飭治而振起”)的諫諍之忠,反對“裕父之蠱”的愚忠愚孝行為。《易傳》干蠱思想與荀子的爭子、爭臣思想,都成為后世忠諫思想的源頭。

難能可貴的是,《易傳》的忠觀念還保留了在上者之忠和平等主體之忠等忠之原初意義。無疑,最初的忠是盡心竭力對待一切人、一切事的態度,其主體除了在下者,也包括在上者和平等主體。對於在上者而言,自古就有“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左傳·桓公六年》)的觀念。《易傳》“順乎天而應乎人”的思想實際上強調的也是“忠於民而信於神”“上思利民”的君德。這種順天應人的邏輯指向就是敬天保民,具體表現為“君子以容民畜眾”(《師·象》)、“不傷財,不害民”(《節·彖》)等仁君愛民利民之舉。遺憾的是,隨著中國君主專制的強化,順天應人、敬天保民的君德之忠很快就湮沒在臣子對君主的片面服從之忠中了。對於平等主體之間,春秋時期普遍認同“與人忠”(《論語·子路》)的竭己為人精神。《易傳》基於“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乾·文言》)的類觀念,提倡“二人同心,其利斷金”(《系辭傳上》)的平等主體之忠,強調“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中孚·九二》)推衣共食的忠義之情,把“中心願也”、“中心得也”等發自內心的忠誠作為人際交往的基礎,體現了竭己為人的忠之原初本義。此外,《易傳》對和、兌、孚、信等精神的肯定,宣揚的也都是人際交往中的忠信原則。對於平等主體之間,《易傳》強調的是雙向義務,凸顯的是我爵爾靡、彼此應和的忠信人德,而非片面的、不平等的卑順愚忠。可惜的是,《易傳》這種同心同氣、平等待人的忠之元精神隨著后世君主專制的不斷強化,也很快從忠德主流話語體系中消失了。

(桑東輝,男,黑龍江大學哲學學院2011級博士研究生,本文出自其博士論文《中國傳統忠德之演變》。

博士導師:黑龍江大學教授 張錫勤

通訊評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肖群忠

湖南大學教授 朱漢民)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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