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誠實守信成為公民的一種內心確定、一種行為准則、一種生活方式,中國夢的實現也就有了最堅固的誠信根基。法律、道德兩者合力,方能構建起“誠信”中國。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企業無信,則難求發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
一個優秀的民族,必定是一個信守承諾的民族;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必定有一個言而有信的政府。人與人相處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相互信任,信守承諾,這也是建設法治社會之本。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中國夢的實現必將由每一個信守承諾的中國人共同完成。
相互信任:鄉土社會的道德堅守
孔子雲:民無信不立。中華民族不僅把“信守諾言”作為君子的良好操守,更把“取信於民”作為國家統治的民本根基。五千年傳統文化的滋養,造就了中華民族誠實守信的價值取向。
秦朝末年,楚地有一人叫季布,性情耿直,為人俠義好助。隻要是他答應過的事情,無論有多大困難,都設法辦到。楚人有諺曰:“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一諾千金的故事由此流傳下來,成為大家學習的典范。
電視劇《喬家大院》中有這樣一個情節:包頭喬家店鋪發生胡麻油摻假事件,老板喬致庸得知后,讓買到假油的顧客來換真胡麻油,以誠信贏得了更多顧客和商家的支持。當地百姓間的口口相傳,成就了喬致庸經商的好口碑。
在“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鄉土社會中,人和地的因緣固定。費孝通先生說:“鄉土社會裡從熟悉得到信任。這信任並非沒有根據的,其實最可靠也沒有了,因為這是規矩。鄉土社會的信用並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於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誠信表現為一種人格誠信,受道德約束,在以血緣、地緣和人情為紐帶的“家國一體”的熟人社會中大行其道。同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封建制的倫理綱常為中國誠信文化打上了深深的等級化烙印。
而在近代西方國家,由於歷史道路的不同,隨著生產力進步和對外貿易的擴張,出現了普遍而廣泛的商品交換。契約關系逐步替代了人身依附關系,在社會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認為:“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契約關系雙方的誠信,建立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理性考量之上。
莎士比亞的文學作品《威尼斯商人》中,對“不能還款便在身上割一斤肉”的約定履行進行法庭辯論,戲劇化的處理方式展演了對所訂立契約的尊崇。這種契約精神對誠信觀念的影響深遠、牢固,為西方誠信文化奠定堅實基礎。
中西方之間的誠信文化在不同語境中生長,內涵和外延注定不會相同。當莎士比亞的作品傳入中國之時,這種刻板、近乎到偏執的契約觀受到譏諷,不被國人所認同。
生產力車輪滾滾向前,歷史星空斗轉星移。高度集權的封建主義生產關系創造了漢唐時期中華民族的燦爛文明,但過度發達的舊式生產關系,卻也鉗制和阻礙了商品經濟的萌芽和發展。
資本主義的堅船利炮打開了閉關鎖國的“天朝上國”大門,中華民族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契約精神、規則意識,商品經濟的伴生物,沒有在中國找到合適的溫度和土壤生根發芽。
缺乏誠信:交易防御成本增加
改革總會帶來陣痛,觀念沖擊首當其沖。
改革開放以來,劇烈的社會變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打破了傳統血緣、地緣對個人的限制。受市場利益驅動的“契約關系”逐步代替了“人身依附”,隨著改革的深入,人口流動加劇,畫地為牢的限制被打破,越來越多的人打起背包去到更廣闊天地尋夢。誠信不僅僅局限於熟人和血緣、家族之間的規則,而是覆蓋整個社會。
由於契約精神的缺失,加之中庸文化根深蒂固的影響,中國人的誠信觀開始變得“實用”。現實合理主義成為很多人心中尊崇的標准。社會上常出現這樣的情況:誠信守法的做法反而是吃虧的,是不明智的,倒是經常踩紅線者成了“英雄”。潛規則代替規則,在社會上佔有一席之地。利己行為的正當性被愈來愈多的人所稱頌,所傳播。這使得人們的道德狀態處於一種不明朗的狀態,極大地侵蝕國人的誠信觀。
有這樣一個案例。買賣雙方就北京一戶經濟適用房達成50萬元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好,房款分期支付。合同履行期間,北京的房價飛漲,這套房子已經飛升到200萬元的市值。賣方反悔了,提出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在法律上是禁止買賣的,要解除合同,願意返還50萬元購房款。而對方在彼時彼刻,再也不可能用50萬元買到中意的房產。
規則成為某些人趨利避害的工具,隻要能實現自己的目標,很多人寧願暫時放棄誠信,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利益驅動的誠信觀,開始受到市場經濟社會現實的挑戰。
缺乏誠信的市場經濟體系最直接的惡果就是交易防御成本的增加,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合同約定不被遵守、經濟往來中處處有陷阱,這樣的生活環境中,大量社會成本隻能被迫花在防范對方的背信棄義上。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一些領域存在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現象”,已經成為國家前進道路上不容忽視的問題。與之呼應,誠信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
公權力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領跑者,政府遵守承諾,企業才會履行合約,民眾才能“不令而行”。構建誠信中國,突破口就在公權力誠信。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我們看到,漠視誠信已經滲入政務領域。
長此以往,可怕的“潘多拉盒子”就會被打開。中國自古“以吏為師”,政府的一舉一動不僅影響到其自身形象,還會成為普通群眾做人做事的標准。源於此,必須加大對公權力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將公權力失信行為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來。
法治護航:誠信建設根本保障
法治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最根本保障。國家通過立法,向人民作出承諾,引領行為方式;通過司法,打擊違法活動,重塑誠實守信准則,有了法治護航的誠信才是科學、穩定和持續有效的。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出台,其中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守信——市場經濟中的道德准則,找到了法律上的落腳點。在之后制定的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再次出現在基本原則之中,成為合同法領域“帝王條款”。
刑法中則詳細規定了詐騙犯罪的量刑幅度,而且金融領域的詐騙犯罪作為單獨一節重點規范。此外,生活中常見的不誠信行為也紛紛納入到了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調整范圍之內。
對於構成犯罪的不誠信行為,司法機關重拳打擊。開展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在一次次的專項行動中,社會污濁受到滌蕩。
與此同時,司法機關也在密織社會准入網,將那些不信守承諾,不遵守規矩,觸犯法律的參與者排除在經濟活動之外。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就是其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投資百億元的浙江蕭山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啟動后,投標人要一一過檢察機關的“篩子”,多家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個人被取消了招投標資格。據統計,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89萬余次,涉及被查詢單位120余萬家,被查詢個人127萬余人,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625家單位、1253名個人作了處置。
2013年3月15日,我國首部信用領域的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提出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証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信用,將成為人們的另一張“身份証”,沒有信用的個人和企業,在經濟生活中將會舉步維艱。
“我國當前信用體系建設主要集中在金融領域,而廣義的信用體系應當包括與公民或企業誠實信用原則有關的一切信息。”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未來需要把有關社會主體誠信的各個方面都納入到誠信體系建設中來,實現誠信體系從碎片化到完整統一的過渡,降低整個社會的誠信風險。
索物於暗室者,莫良於火;索道於當世者,莫良於誠。法律出鞘“亮劍”鏟除一股股“惡流”之時,我們必須重建自己的誠信體系。
當誠實守信成為公民的一種內心確定、一種行為准則、一種生活方式,中國夢的實現也就有了最堅固的誠信根基。法律、道德兩者合力,方能構建起“誠信”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