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重點是投資、生產經營活動項目。
“無論是從經濟社會的實踐看,還是從企業公眾的呼聲看,下一步的改革都要從政府自身改革切入,特別是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能夠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涉及政府部門職能定位、權力調整和管理方式改變,自我“開刀”的難度可想而知。國務院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近12年,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行政審批項目邊減邊增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延續計劃經濟的管理思路,影響了經濟社會活力的充分發揮。
遲福林認為,要通過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設定行政審批﹔凡可以採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不再進行前置審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有一個過程,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育,改革力度應當加大。
也有專家指出,對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不應做過窄的理解,這是充分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重要一步。要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入手,牽動系統性改革。(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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