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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慚愧卻無奈”背后的監督啟示
江亞平
2013年04月15日10:38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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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澳大利亞當記者時,新南威爾士州奧本市的華裔市長林麗華曾對我說:她訪問中國某市時,被當地市長待若上賓﹔當這位中國市長回訪奧本時,她所領導的市政當局既無法按同樣豪華的規格接待,也不能承擔代表團成員的住宿費用,心中感到慚愧卻無可奈何。

  為何如此?林市長說:“奧本市政當局對招待費有嚴格限制,賬目透明,哪能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堂堂市長,權力就這麼小嗎?我有點不信,就問:“當了市長,你能不能給熟人朋友帶來點好處?比如批地、批工程項目優先考慮一下?”

  林市長說:“我一年能審批的財政額度非常有限,金額稍多一點的項目就要市政議會討論通過。讓我給熟人批地批工程?簡直是笑話。項目全都擺在桌面上,避嫌都來不及,怎麼可能暗箱操作?”

  林市長還告訴我,除了外事接待外,她沒有公車可用,也沒有專職司機,“就連請記者吃個便飯,都得自掏腰包。”

  30多年前,林麗華作為越南難民移居澳洲。因為是熟人,我就取笑她:“你這市長有什麼當頭!”話說出了嘴,我卻感到很慚愧。

  澳大利亞從小學就開始進行公民的自律和公德教育,因此,監督意識深入人心。在一次訪談中,新南威爾士州議員王國忠先生對我說:“澳洲官員權力受限,一個重要原因是都害怕監督。你在街上開車打電話,都有可能被路邊行人舉報,更何況官員搞違規違法動作。”

  2011年9月,澳洲媒體曾大量報道時任外長陸克文頻繁出訪造成嚴重超支問題,迫使他對每次出訪都作出詳細解釋。連外長出國訪問都要受到質詢,社會監督力度可見一斑。

  我在採訪中得知,為確保官員清廉、防止貪污腐敗行為,澳大利亞制定了嚴密細致且容易操作的制度,對貪腐行為有明確的界定和處罰措施。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均有執法嚴明的監督機構,負責對官員監督和考察。

  反腐倡廉,其實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隻有建立透明的制度、周密的法律、敏銳的輿論監督,才能織就防腐反腐的天羅地網。對於政界精英而言,越是舉世皆清,“獨濁”越難以得逞。(江亞平)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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