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必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入新階段。
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沒有完善的行政管理體制就不會有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而深化改革、完善行政體制的核心便是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職能決定政府機構,而不是政府機構決定政府職能。所以,政府職能轉變是機構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機構改革固然會涉及機構的增減,但主要不是為了解決機構的大小和多少問題,而是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好地發揮服務和管理效能,從而更好地促進改革發展穩定。
轉變政府職能,不是一味地強調“不管”或“少管”。政府既不能作為社會的“保姆”,也不能僅僅成為一個“守夜人”。我們有放權不夠的問題,同時也有管理不夠、執法疲軟的問題。轉變政府職能,不僅僅是“管多管少”的問題,還涉及“如何管”的問題。解決“管多管少”和“如何管”的問題,都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從民主和法治要求出發,從有利於改革發展穩定出發。
轉變政府職能,解決好“管多少”和“如何管”的問題,關鍵是圍繞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以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
政府職能在轉變,法治建設需要及時跟進。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政府職能靠法律來設定和規范,這是職權法定原則的要求﹔政府職能轉變的障礙靠法律來清除,改革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政府職能轉變的成果靠法律來鞏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和改革成果的反映。
政府職能轉變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明確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市場需要法治政府,社會需要法治政府,人民需要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必須是職能真正轉變的政府,是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政府。
(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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