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類治國理政的精髓,它治國以公,理政以道,治人以本﹔“法治”既講公平,又講效益,既是善治,又是良治,既追求正義,又維護秩序。“法治”是和“人治”相對應的社會治理模式。顧名思義,“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就是運用法對人與社會進行管理,將一切社會管理活動納入法律的視野之中。
“法治”一詞古已有之,不同國家、不同時代其內涵雖有所差異,但人們對它的追求從未改變,也始終將之視為社會進步的標尺。我國古人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在總結執政得失時,曾有過“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晏子春秋·諫上九》),“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淮南子·氾論訓》)等論述。但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法治始終無法與強大的人治相提並論,依法而治始終只是一個夢想。中國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時代,開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時。
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這部根本大法昭示了中國向法治社會邁進的鏗鏘步伐﹔“文化大革命”使中國的法治進程遭受挫折,法律失去權威、國家失去秩序、人民失去權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階段,法治建設逐步走向正軌,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基礎性法律相繼出台﹔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黨的十七大把“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寫入報告……一系列中華民族文明史和中國法治發展史上的裡程碑事件不斷涌現。據201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介紹,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多部,涵蓋社會關系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新的時代,中國的法治建設踏上了新的征程。黨的十八大報告著眼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法律在經濟、社會、生態等領域實施效果仍不盡理想的實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設新要求,這種繼承前人、突破成規的認識,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指針﹔十八大報告還論述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明確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之一,並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同時,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目標,它不僅為中國法治建設制定了時間表,也畫出了路線圖﹔為了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十八大報告首次將“法治思維”寫入行動指南,“法治思維”不僅是工作方式和思想作風的轉變,更是法治理念的深入和跨越,其對於維護憲法和法律至上的精神、遏制人治、促進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機關獨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當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了國家法制權威。有鑒於此,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當前,加強對權力運行的法律制約和監督,盡快形成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成為當務之急。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培根的這句名言啟示我們,法治不僅要追求效益,還要追求公平﹔不僅要實現良治,還要實現善治﹔不僅要維護秩序,還要維護正義。作為與“人治”相對應的社會治理模式,法治不應也不能忽視人的主體地位,隻有堅持以人為本、法律至上,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各行各業,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善於運用法律手段預防和懲治各種犯罪,人民才能幸福,社會才能和諧。回望我國法治建設的巨大成就,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從法律虛無到依法辦事,從建設法制到依法治國,從以官為本到以人為本,從公權至上到尊重人權……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中國人已走過“雄關漫道真如鐵”的昨天,進入“人間正道是滄桑”的今天,並將迎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明天。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帶領下,中國法治進程的洪流將不可阻擋,中國法治建設的藍圖將全面展開。
“一樹春風千萬枝,嫩於金色軟於絲”。2013年的早春已至,中國法治的春天已然來臨!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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