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改革開放以來第七次大的行政體制改革,本輪改革方案給人們最突出的印象,就是淡化機構的合並,突出職能轉變。從形式上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減少了兩個,不像人們原先想象的那樣大撤大並,但如果冷靜觀察,就會發現這個改革方案是有很深刻內涵的,其顯著特征有四:
一是突出了問題導向。針對國務院在行政管理活動中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作為改革的優先選項和切入點,這也許是本輪行政體制改革留給人們印象最深刻的。如食品藥品安全、自身健康,以及大眾出行等民生問題,就成為本次改革的重點。
二是突出了轉變政府職能這個核心。本次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制定了一系列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包括政府向市場放權、政府向社會放權以及政府向企業、公民個人放權等。
三是突出了構建政府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構建政府管理的一系列基礎性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政府職責體系,是政府履行好自身職能的重要前提。以往的行政體制改革,雖然在這方面也作出過一些努力,但由於政府部門設置不合理,機構多,管理分散,因此,有些重要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本次行政體制改革方案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在這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四是突出了整合。行政體制改革是一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改革阻力,達到構建一個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是十分關鍵的問題。很顯然,本次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通過政府各個不同部門職能的整合,解決職能交叉、職能重疊、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政府管理痼疾。
本輪行政體制改革如果從理論上給予概括,就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以大部制為外在形式、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本質內涵的政府公共治理變革”。這中間實際上就提出了兩個關鍵性的理論問題:一是實行大部制治理結構,究竟一個部門大小的邊界在哪裡?二是實行大部制組織結構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就大部制的邊界來看,筆者認為我們必須破除兩個認識上的誤區,即大部制決不是部門越大越好,更不是政府機構設置越少越好。一個國家的政府架構及其數量,從根本上說,是由一個國家政府在經濟社會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所發揮的功能決定的。
一般來說,在政府功能相對比較強大的國家,政府機構數量要多一些,反之則會少一些。世界各國都在追求“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模式,但絕不是說政府機構設置越少就越好,而是政府規模要與其承擔的管理服務事務相適應。至於一個大部門的邊界,從目前世界一些大國實行的大部門制的情況看,其原則是,將職能相近、業務雷同的事項,盡量歸到一個個部門管理,避免出現職能交叉重疊等弊端,然后通過決策、執行、監督的相對分離,實行對公權力運行的監督。但是即使如此,在大部制的部門設置中,也決不是部門越大越好。對現代政府治理來說,政府部門間有效的協作,是一個永恆的主題,因為科學的分工協作,是科學管理的基礎,也是公共治理必須遵循的准則。難以想象,一個不設具體部門的政府,其管理將是一種什麼樣的混亂狀態。
就中國的實際狀況來看,我們是一個后發國家,也是一個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大國,政府部門的設置要避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部門林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現象,但絕不是機構越少越好、部門越大越好。從國際社會的經驗看,一個國家的政府規模與其承擔的公共事務職責相適應,並能夠實現公共治理的高效、民眾滿意,就是一個好政府﹔一味地追求政府規模小,或者認為政府部門設置越少越好,既不現實,也不科學。
從未來發展的視角看,大部制改革需要確立三個“前提”:
一是頂層權力結構的合理配置。這實際上是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種權力結構如何科學配置的問題,特別是執政黨、政府、人大之間的權力關系問題。如果這三者之間的權力邊界不合理,導致頂層權力格局有缺陷,光靠政府的大部門制管理模式是解決不了根本性問題的,即使頻繁地進行機構調整、裁減、合並、重組,也很難理順大的權力關系格局。很顯然,在這方面,我們是有很大改革空間的。
二是政府對市場、社會的不必要干預。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立起來了,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常常受到過多的行政干預,特別是在國有企業的設置、經營等方面尤為突出﹔同時,社會組織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過度強化政府權力的結果,就是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因此,如果不削減政府的權力,不簡政放權,大部制改革幾乎沒有多少實質性意義。
三是對政府過大權力的實質性削減和下放。大部制改革,必須以轉變職能、大力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為前提,這與上面所說的政府權力的邊界是息息相關的。隻有把轉變政府職能放在突出位置,理順部門內部的權責關系,大刀闊斧地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從根本上約束政府過多、過大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權限,轉變政府職能才有基礎,實行大部制改革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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