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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科學推進城鎮化建設(上)
2013年03月18日10:40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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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須以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城鎮化為重點,著力解決制約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結構性問題。這是黨中央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全面把握國際經濟格局調整和我國經濟發展形勢變化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反映了我們黨對經濟發展規律更全面、更深刻的認識,體現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堅定決心。我們必須深刻領會,認真貫徹落實,扎實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不斷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重大進展。

  城鎮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推進城鎮化要遵循客觀規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相適應,循序漸進。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鎮體系。要大力發展城鎮經濟,提高城鎮吸納就業的能力。要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城鎮居住、公共服務和社區服務等功能,加強城鎮生態建設和污染綜合治理,改善城鎮環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實踐証明,加快城鎮化建設是保証社會穩定、經濟繁榮、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而科學的推進城鎮化建設是實現小康社會目標。

  一、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統籌城鄉發展

  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和城鎮化建設是“三位一體”的整體,彼此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要求加快農業和農村的工業化進程,轉移更多的農村人口,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1.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的核心問題是經濟發展,以經濟發展帶動社會的全面發展。城市是經濟發展的重點,產業發展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基本因素,擴大就業是城鎮化推進的關鍵。要把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發展和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問題相結合﹔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這是就業崗位、產業發展、城市運行成本的客觀要求,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客觀要求。

  2.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城鎮通過吸收農業剩余勞動力,農民開始逐步從事工業和第三產業的工作,減輕了農村的土地壓力,有效緩解農村人地矛盾。同時土地的合理流轉,為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了條件。城鎮農村工業的發展,可以為農業生產提供更多的資金,促進農業採用先進的機械化設備,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城鎮化的發展,增加了對農產品,特別是商業性農產品和深加工農產品的需求,為農業現代化創造了市場空間,有利於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

  3.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擴大國內需求。農村市場潛力巨大,但是由於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引起農民的消費需求不足。據資料統計,每增加一個城鎮人口可以帶動2.5萬元投資,每建設一平方公裡的市政設施可以帶動1.5億元的投資,每銷售100元的住房可以帶動130-150元相關產品的銷售。加快城鎮化建設可以帶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農民對住宅、農產品、耐用消費品和服務業的需求,創造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機會,吸納大中城市的農村勞動力。

  4.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推動鄉鎮企業的發展。規模小、技術含量低、布局分散等制約著鄉鎮企業的發展。發展小城鎮可以加強對土地、通信、電力、供水、環境等資源的規劃管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規模經營,為鄉鎮企業的發展提供優越的條件。加快城鎮化建設,打破目前鄉鎮小社區的局限,通過城鎮軟、硬環境的建設,吸引鄉鎮企業向小城鎮聚集,實現要素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最佳配置,為鄉鎮企業的規模化發展和技術含量提高創造條件。

  5.加快城鎮化建設,有利於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是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所在。統計顯示,農民收入與城鎮化水平呈現正相關關系。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化水平高,農民收入水平相應較高,反之農民收入較低。2000年,人均純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省市有上海、北京、浙江、廣東、天津、江蘇、福建等,其城市化水平分別為88%、78%、49%、55%、72%、42%和42%,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而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地區其城鎮化水平均在35%以下,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23979元,農村人均收入為9833元,約佔城鎮居民收入的41%﹔城鎮居民人均消費15161元,農村人均5211元,約佔城鎮居民人均消費的34%﹔可見,通過城鎮化建設,可以有效地提高農民的收入。

  二、城鎮化建設和管理出現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建設迅猛發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同時城鎮化建設和管理也存在著十分突出的問題,集中體現在:

  1.“准城市化”現象泛濫,不利於徹底消除城鄉二元結構。以小城鎮為主的城市化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沖擊城鄉二元結構,但不利於徹底改變城鄉分割的局面,因為這種城市化模式本身隱含著鼓勵農民進入小城鎮,限制農民進入大城市的思想,是一種在不徹底理論指導下形成的不徹底政策。其實踐結果可能使中國的社會結構演變成“農村———小城鎮———大城市”這種三元結構,使部分小城鎮既不像城市、又不像農村﹔生活在小城鎮的居民既不像市民、又區別於農民,從而使人們擔心的“准城市化”現象泛濫。

  2.整體規劃不強,布局不合理。規劃在先,建設發展在后。但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化建設缺乏總體規劃,存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造成城鎮布局不合理,一方面使得小城鎮數量盲目擴張,布局分散,鄉鄉有鎮,另一方面又使得小城鎮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聚集效應和規模效應。究其原因,主要有:上級政府缺乏正確的指導和科學的管理﹔城鎮干部大多來自農村基層,對城鎮化建設的規律不是很熟悉﹔城鎮干部更換頻繁,由此帶來的短期行為使規劃執行喪失了連續性。

  3.基礎設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城鎮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水、電、路、公廁、綠化、農貿市場、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必須配套建設,而各種配套性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由於資金緊缺,許多小城鎮的基礎設施長期得不到改善,很多小城鎮以馬路作市場,人車擁擠交通阻塞嚴重﹔有的小城鎮尚未安裝自來水,電力不足﹔小城鎮普遍缺少文化、娛樂、社交場所﹔還有不少小城鎮缺少公共廁所,垃圾堆放場,亂扔垃圾現象比較普遍。

  4.以小城鎮為主的城市化不利於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我國是土地資源短缺的國家,因而節約土地應該成為城市化道路選擇的基本前提。而點多面廣的小城鎮往往佔用大量土地,造成土地的低效率利用。據學者估算,這種城市化道路比起正常的城市化道路要付出8倍多的土地代價,鄉鎮企業職工人均用地比城市職工多3倍以上。

  (作者為國家重點項目主持人,東中西部區域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執行院長)

(責編:秦華、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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