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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與“零判決”
朱珉迕
2013年03月11日10:53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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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代表審議“兩高”報告,對孫憲忠代表印象尤深。當著在座一眾最高院工作人員的面,他批評部分法院片面追求“調解率”,甚至提出要做到“零判決”。“法院居然說要零判決,我們還拿什麼去引導社會?”

隨手上網一搜,還真出乎意料。某院“全力打造”零判決法庭,某院“連續八年”零判決,某院開展“零判決競賽”……類似的宣傳材料幾乎滿屏。“零判決”顯然被部分法院當成了頗高成就或是奮斗目標,卻忘了法院的根本工具是判決。個別司法實踐甚至因為“零判決崇拜”,不惜舍棄司法應有的嚴肅性,難怪孫代表要大呼荒唐。

司法領域,調解是“中國特色”。基層以調解止紛爭,減少對簿公堂,很多時候確是好事。但凡事一怕“淺”二怕“過”三怕“一刀切”,若沒有真正理解前提與初衷,又不分實際濫加運用,甚至背離基本的價值標准,任何改革都免不了異化。如代表說的,“情感的事適宜調解,欠債糾紛則應當判決”﹔而一些本應嚴格履行司法程序的案件、需要通過判決彰顯正義的案件,也因為非法治的目的偏離軌道,最后隻能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今天公眾最關注的話題,應該是機構改革。很多人習慣性地將其稱作“大部制改革”,其實不准確。“大部制”並非本輪機構改革的主體,真正關鍵的是政府職能轉變,個中要害又是政府將部分權力交還給市場和社會。當然其中也涉及部門拆並,有一些“大部制”的表征,這自然是直觀的新聞,所以集中公眾目光。

但公眾熱衷“大部制”的時候,未必不關心背后的改革縱深。誰都知道改革進入了深水區,“摸著石頭過河”的同時,更得狠下決心“沖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倘若隻流於皮表,不觸及實質,甚至借了改革的名義換一種方式繼續擴權,怕是要讓改革淪為兒戲,最終損害的還是改革本身。

新一輪機構改革的推出備受矚目,備受好評,備受期待。人們絕不希望改革背離改革的初衷,再出現“零判決”之類的洋相。改革在今天尤其需要被呵護,不讓改革異化,恐怕要很努力。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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