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改革的動力來自於農民生生不息的創業精神。這種創業精神磨礪於計劃經濟時期有限的制度空間,激揚於第一輪農村改革的土地新政,受制於近年的農村金融困局。當前,一個普遍性的規律是,投資興業、創造財富已經從“土地時代”、“設施時代”躍進到“金融時代”,金融正逐步取代土地、取代設施成為新時期財富創造的主要載體。如何培育農村金融,使農民的創業能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找到釋放空間,是新一輪農村改革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農村改革創造奇跡的邏輯起點
計劃經濟時代一直殘存著允許農民在一定范圍內自由創業的狹小空間。自留地、自由飼養畜禽和自由市場的存在,使家家都有一塊面積很小的可以自由耕種的土地,家家都可以飼養幾隻家禽家畜,也可以到農村集市上出售少量農產品。在這個十分狹小的制度空間裡,農民見縫插針、有地立木,頑強開拓著自己的生存環境。尤其在“兩個擠壓”和“一個激勵”的作用下,這種開拓創業精神愈益強勁。所謂“兩個擠壓”:一是自身生存需求的擠壓。生產隊分的糧食不夠吃,必須另覓途徑,自留地和一定限度的自由養殖便成了農民自由發揮的空間﹔二是制度的擠壓。自留地、自由養殖、自由市場的自由量受到基層干部嚴格限制,自留地耕種的時間隻能是早起、夜晚或飯前飯后等集體出工的空檔間隙,耕種、澆灌等完全人力,更不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自由養殖的場所、數量受限﹔農產品進入自由市場的品種、數量、價格和時間也受到嚴格限制。農民一旦超越限制,便被當成“資本主義尾巴”割掉,輕則沒收產品,重則罰款批斗。“一個激勵”就是農民通過與“兩大擠壓”的對抗,能夠獲取比大田產量高出數倍的可喜成果,這些成果不斷點燃著農民創業的激情。
“兩大擠壓”、“一個激勵”是農民在計劃經濟的夾縫中極盡發揮積極性、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的動力源,是農民創業精神得以鑄煉鍛造的大熔爐。從一定意義上說,農民正是一直拖著那條“露頭就被割”的“資本主義尾巴”才成就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奇跡。
從社會管理層面看,中國農村改革的成功源於家庭承包經營的制度偉力,這毋庸置疑。但制度只是提供了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和條件,是外因。而真正創造奇跡的根本則是內因,是幾億農民在有限的自由空間裡“與天奮斗、與地奮斗、與人奮斗”的艱苦卓絕的實踐,是他們在這一過程中長期磨礪的創業精神、創業潛能和創業經驗。沒有這些因素的累積疊加,奇跡難以發生。同樣是一個“包”字,進城后的表現就相去甚遠。城裡人在計劃經濟時代一直徹徹底底地躺在計劃分配的溫床上享受著一切。制度沒有給他們留下一絲一毫的發揮空間。同時,他們不僅沒有生存的擠壓,而且環顧浩如煙海的農村,身處城市,那真是“天上人間”,雲泥之別,他們相對於農村,是“人上人”。更何況按過去的說法,“世界上還有三分之二的人在受苦受難,需要我們去解救”,生存狀況還不如中國農村。一種莫名的滿足感彌散在每一個有城市戶口人的心頭。當在農村十分靈驗的“包”字進城后,他們很麻木、很茫然,反應遲鈍。因為他們當初進城時的創業精神已經完全退化了、消亡了,他們寧肯躺在現有的制度上“享清福”。城市改革舉步維艱,至今拖泥帶水,這不能不說是“病”之根源。
可以說,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農村有限的自由空間雖然狹小,但卻始終孕育生長著一種求新求變的創業精神。這種生生不息的創業精神在時時刻刻應對各種復雜局面的過程中,錘煉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生存本領,並不斷積蓄著潛能。這一長期蘊藏的巨大潛能,一旦遇到合適的條件與環境,便由“星星之火”迅速擴展成“燎原之勢”。因此,30年前中國改革從農村破題﹔30年后的今天,中國改革同樣需要從農村突圍。30年前把土地交給農民,農民的創業潛能得以充分釋放﹔30年后,把金融交給農民,農民的創業精神才有用武之地。
(二)從土地到金融,農民創業再突破
中國農村第一步改革的成功,就是為農民發揮創業精神、釋放創業潛能找到了土地這個載體。土地承包、家庭經營使農村生產力得到空前解放。農民解決了吃飯、穿衣問題之后,擁有了更多的剩余時間、剩余勞力,積累了更多的剩余產品、剩余資金,開啟了“離土不離鄉”的創業之路,由此衍生出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佔據國民經濟半壁河山的宏圖偉業,使中國工業化的道路發生歷史性轉折。
在中國農民的創業載體悄然由土地向金融發生轉變的進程中,來自農村本土的兩股金融力量極大地左右了農民創業的興衰成敗:一是鄉鎮政府控制下的信用合作社。鄉鎮企業萌生於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其間國家對金融機構一直實行行政管制,由於部門利益排斥,國家給鄉鎮企業規定了一個非常小的貸款配額。但鄉政府有任命農村信用社干部的權力,並時常利用其權力在農村社區內部為企業籌款擔保﹔二是迅速發展壯大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自上世紀80年代農村合作基金組織試辦以來,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融資規模迅速擴大,對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短缺,增加鄉鎮企業融資做出了很大貢獻,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不足。兩種力量相互交織強化,共同為廣大農民創業打造出嶄新平台,不斷助推著鄉鎮企業初期的發展與擴張。據統計,在1981年—1985年和1986年—1990年兩個時期,鄉鎮集體企業總投資分別為837億元和2436億元,其中來自銀行貸款和商業信用的資金分別佔到55.54%和53%。
然而,自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全面退出縣及縣以下地區,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產權不清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內部人控制、不良資產比例較高等問題愈發突出,金融機構支農功能嚴重退化,“非農化”、“城市化”傾向日益明顯。與此同時,全國於1999年1月宣布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各地聞風而動,致使全國約4.5萬家鄉村兩級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停業關門、摘牌收印、一律停辦。由此,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深陷生而不長、存而不活、逐步退化的尷尬境地,資金成為農村最稀缺的資源,資金短缺成為制約農民創業的死結。據統計,目前全國還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組織,8000多個鄉鎮隻有一個金融組織,全國農戶貸款覆蓋率還不到10%。在資本全球化的背景下,在“金融為王”的新時代,在貨幣強力左右資源重組的現實中,農民的創業精神、創業潛能找不到釋放載體和施展平台,隻能左沖右突、四處盲動,進而帶來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
首先,“錢荒”無法就地創業。當前農村一面是發展資金奇缺,專家測算每年缺口達上萬億元﹔一面卻是社會閑散資金過剩,農村的增值收益剩余基本被各類金融機構抽走而流向城市,有關方面預測每年流向城市的資金達七、八千億元。貸款融資難使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個體經營戶等市場主體和廣大農戶面臨著嚴重的“錢荒”。缺少金融“動脈”的農村經濟發展無所依托,資金投入匱乏所衍生的三農問題愈演愈烈。由於有效投入不足,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發展現代農業的積極性嚴重受挫,隻能粗放經營或拋荒土地。由於資金短缺,農村如火如荼的創業熱潮逐漸消退,鄉鎮企業數量銳減。以我國中部某省為例,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每千人擁有鄉鎮企業數為22.8個,到了90年代末這一數字減少到14.1個,減少8.7個。
其次,務工引發諸多社會矛盾。在農業生產回報率低下、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徘徊不前的背景下,農民求生存、圖發展的出路逐漸轉向出賣勞力。但是大量勞動力的市場需求不在農村,而在那些金融資本牢牢盤踞、外來資本不斷注入、二三產業加速發展的沿海地區、大中城市,這些地方便成為農民出售勞力的匯聚之地。今天,這個流動的群體已達近2億之眾。農民工惡劣的工作環境、過低的生存質量和微薄的收入保障,不僅造成了他們心理上的疏離、失落,生活上的“假城市化”、“被邊緣化”,也對有限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帶來極大沖擊,為城市和諧發展埋下巨大的社會風險。與此同時,隨著青壯勞力背井離鄉,建設新農村的有生力量日漸衰微,留守老人、婦女和兒童問題十分突出,農村社會治安與穩定也遭遇嚴重挑戰。世界經驗表明,任何國家、任何產業,在地理空間上最能流動的因素是資金、技術、機器設備,而不是勞動者。而一旦有了金融支持,中國農民創業潛能的釋放就找到了載體,他們就可以就地創業,進而就地城鎮化。一個違背世界經濟規律的勞動者大流動就可以大大減緩。
再者,產業轉移嚴重受阻。自上世紀90年代亞洲金融風暴以來,全球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大量向中國轉移,沿海地區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橋頭堡”成為承接轉移的先發地帶。時至今日,中國工業化在量上的擴張基本得以實現,目前已經進入生產技術革新、產業結構升級的關鍵時期。沿海地區作為工業化的火車頭亟需率先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完成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跨越,實現從“裝備中國”到“中國裝備”的飛躍,進而推動勞動密集型產業溢出,逐步向廣大中西部地區梯度轉移。但一個反規律的現實是,這種轉移迄今未能實現,沿海地區一面向“高、精、尖”領域進軍,研制生產現代高科技產品﹔一面仍未放棄生產勞動密集型產業,鞋子、玩具、服裝等加工企業依然遍地開花。顯而易見,導致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中西部源源不斷供給的大批廉價勞動力的強力支撐,二是中西部廣大農村承接產業落地的綜合條件不佳,尤其是在現代產業發展中,金融土壤的貧瘠是最關鍵的因素。
第四,農村改革困局難破。30年農村改革的一條成功經驗就是“摸著石頭過河”,那是因為有幾億農民鍥而不舍的不斷創造,我們有石頭可摸,隨時都能摸到大大小小的石頭,並由此找出規律,形成制度,推進改革。今天農民長期積澱的創業精神由於金融阻隔無處發揮,我們能摸到的石頭越來越少了,更談不上“找船過河”和“造橋過河”了。沒能給農民這個“英雄”群體找到可供發揮的用武之地,這是近年來農村改革難破困局的關鍵所在。
人類文明進入后工業時期,貨幣越來越成為配置資源、集聚財富、拉動經濟的主角,大到國家、商界,小到家庭、個人,執資本之牛耳取勝者,成例比比。在這種背景下,任何地方都不可能置身其外。而有著八、九億人口的我國農村,卻偏居一隅,處於這場變革的真空地帶。長此以往,中國農民這個佔世界人口七分之一的龐大群體將越來越被全球化的經濟邊緣化。如果說,中國農村第一步改革因時而動,從土地切入,充分釋放了農民的創業潛能,促進大發展﹔那麼,新一輪農村改革應順勢而為,從金融著手,重新構筑起農民創業的舞台,再造新輝煌。雖然土地是農民創業的直接載體,而金融是間接載體,但它卻是必須逾越的致命障礙,不過此關,創業就無從談起。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
(三)著力培育農村金融的本土力量
當前,中央高瞻遠矚,為培育農村金融制定了明確的政策措施。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2009年一號文件指出,“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求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規范和發展民間借貸”。對商業性金融而言,關鍵是要引導其調整經營策略,瞄准不同需求群體,發揮其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實現自身發展。政策性金融則要主動融入財政支農體系,改變長期以來支農資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局面,以利息補償、風險補償等形式,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擴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小企業和龍頭企業的信貸規模,發揮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的乘數效用,變財政“輸血”為金融“造血”。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便是要啟動增量改革,著力培育農村金融的本土力量,放手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尤其要下大功夫引導農戶發展以鄉村“熟人社區”為邊界的小規模資金互助合作組織。
農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本土組織力量,即發展區域性資金互助組、資金合作社、小額信貸擔保公司以及村鎮銀行等互助合作組織﹔二是本土資本力量,即融通本地資金的需求與供給。如果不讓資金擁有者擁有融通資金的權利,那就剝奪了他們所擁有的財產權的一半權利。因為財產權利有多種用途,我的錢我可以自己用,也可以借給別人用,如果不讓他借給別人用,豈不是剝奪了他的另一半權利。當然,借給別人用不能違法,不能放高利貸,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三是本土人才力量,即培育農村金融人才。三股力量聚合構成農村金融的本土力量。與官辦金融機構或傳統金融組織相比,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其一,自下而上生成。本土力量來自民間,扎根農村,是“草根金融”,他們的目標就是為本土服務。其二,充分利用熟人社會的道德約束力。農民千百年來聚族而居,世代相熟,特別重視血緣、親緣、宗緣、族緣、人緣等人際關系以及由此衍化出來的非正規制度,“借債還錢、好借好還”等觀念深入人心。農民的借貸行為,有現代契約關系的規范,在更大程度上來自傳統的非正規制度的約束,它不僅具有“實物抵押品替代”的作用,而且還能產生違反約束將被熟人社會整體拋棄的可持續性威力,絕不可低估。其三,規模小。經營管理簡便,易於初涉資本市場的農民進行操作。
實踐証明,哪裡的農村本土金融發育充分,哪裡就有大發展。溫州民間金融非常活躍,“地下資本”佔了民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40%左右,近三分之二的中小企業融資來自民間金融。可以斷言,沒有溫州的民間融資就沒有溫州模式的誕生,就沒有溫州這麼多大大小小老板的出現,就沒有今天溫州經濟的繁榮活躍。印度農村基層各類金融服務組織有16萬多家,農戶借貸覆蓋率達97.1%,因此帶來印度農業的三次革命大獲成功,一躍由“飢餓之國”成為農產品出口大國。孟加拉人尤努斯創辦了舉世聞名的“窮人銀行”,自1976年開業以來,已為數百萬窮人累計提供貸款50億美元,並針對貧困人群逐步開展了保險、電信、教育基金、房屋建設等各項業務。美國收視率最高的商業電視節目《晚間商業報道》與沃爾頓商學院聯合在全球評選“過去25年中最具影響力的25位商界領袖”,尤努斯是唯一入選的亞洲企業家,評選機構說“他打造的孟加拉經驗在58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應用,改變了數億人的生活”。
相比之下,我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自上世紀90年代農村合作基金會被一風吹的砍掉之后,在發育本土金融方面普遍遭遇“體制性遲鈍”,原因有三:一是監管部門不敢干。金融監管部門一直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心存戒備,唯恐這一“異類”沖撞現行體制,十分擔心它們“擾亂金融秩序”,會帶來“天下大亂”,對已經出現的合作金融組織也是查辦多、扶持少,限制多、鼓勵少。二是官辦銀行不願干。以追求利潤為經營導向和主要目標的官辦銀行,自然嫌貧愛富,隻願錦上添花,不願雪中送炭,缺乏向農業、農民輸送貸款的積極性。三是基層干部不想干。經歷過農村基金會清理風暴的農村基層干部心有余悸、談“錢”色變。同時發育金融運作復雜、進程緩慢、潤物無聲,遠不像大包干那樣簡便易行、立竿見影、一包就靈,調動積極性、培養人才、顯現成效都需要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
從大包干的星火燎原,到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再到民工潮的波濤洶涌,一次次歷史性的創舉都已証明農民的創造能量是巨大的。而今,重構農村金融的歷史使命已經擺在我們面前。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已經為培育農村金融本土力量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撐,為滿足農民資金融通需求、激發民間創業潛能營造了寬廣的制度空間。各級政府及其金融監管部門應充分認識到,農村中正在發育的各類草根金融組織是農民像家庭承包經營制一樣的又一偉大創舉,雖在服務的范圍、對象、作用等方面各有側重,但基本上都是農民按照自願、平等、互助、民辦、民管、民用的原則組建起來的,與一般的民間借貸、地下錢庄有著本質區別。應進一步放寬金融制度對其發展的約束,充分賦予農民創新的合法性,給予農民足夠的創新空間,擔負起農民創新的成本和風險,真正從引導、鼓勵、保護、支持的角度出發,“政策上放開、資金上扶持”,大力培育農村金融的本土力量:一是調整思路。既抓放活外資,也抓放活內資﹔既重視發展現代化、國際化的高端金融市場,為城市社會、工商社會和大中企業做好服務,同時又放手發展草根化、中國化的低端金融市場,為農村社會、平民社會和二億農戶做好服務,為鄉村的草根創業搭建起一個發育的溫床。二是做好兩個對接,即大金融機構與小金融組織對接,如委托貸款等﹔財政惠農資金與金融機構支持三農信貸對接,如達到一定標准給予補貼。三是在中西部地區廣大農村,政府應撥出專款用於啟動資金,在村一級著力培育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四是對資金合作社、小額信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等,金融部門應放寬准入、降低門檻,加強指導、幫助和支持,促其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其在解決農村融資問題、推動農村市場主體做大做強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五是目前國家出台的“農村資金互助社辦法”是金融部門辦金融,不是農民辦金融,起不到應有作用,應予修改。六是國家應加快出台《放貸人條例》,讓民間借貸陽光化、合法化,克服民間借貸的灰色身份和無法監管的現象,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七是地方政府應把培育農村金融的本土力量作為基礎性、戰略性的系統工程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著力扶持,放手發展。尤其是縣鄉政府務必克服那種“用百米沖刺的速度去跑馬拉鬆”的短平快增長心態。放寬視野,放長眼光,穩扎穩打,發育出成熟的本土金融力量,將是未來一個地區最具競爭力的核心產品。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200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