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問題已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而解決民生問題,首先應讓社會無飢餓。我國城市常年游蕩著一個急需食物應急救助的龐大群體,他們或打工無著,或因災因難,或年老體弱,或被偷被搶,無力自救而陷入生存困境。高度關注這一飢餓群體的基本生存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隨著2003年《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實施,宣告長達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壽終正寢,標志著我國城市社會救助進入新階段。從目前情況看,這項制度的執行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仍需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如何建立起解決城市飢餓人群臨時吃飯問題的有效體制機制,這是完善城市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措施。
目前城市商場即將到保質期,或剛過保質期,尚未變質,仍可食用的食物數量可觀。據對中部某省調查,該省每年食物銷售量約1000萬噸,如按滯銷率千分之二(國家標准為千分之三)計算,約有2萬噸滯銷食物,按每人每天消耗食物1.5公斤計,可滿足一百多萬人食用10天。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品種、口味、顏色和時尚等原因被城市居民丟棄的食物在社區垃圾箱裡每天都大量存在,其數量遠超過商場到期滯銷的食物,質量也遠好於被稱為民工糧的陳化糧。
一邊是政府支付可觀成本卻難以救助的困難群體,一邊是社會上大量被棄的可用食物。為此,建議在縣及縣以上各城市社區,建立收集被棄食物免費發放制度,依托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等機構,把可供食用的被棄食物集中起來,免費發放給那些臨時沒飯吃的人。如此一來,幾乎不花代價就能實現讓城市無飢餓。類似的制度歐洲已有十多個國家實施多年,比如法國的社會救助組織“埃馬尤斯”,食物救急資源中一部分來源於回收和接受社會捐贈。比利時上世紀80年代就建立了這項制度,全國9個省共建665個這樣的救急協會。
當前,建立這項制度,具有多重深層次意義。
一是有助於完善城市社會救助體系。目前,由民政部門掌控的救助網點十分有限,全國隻在地級市及以上城市設立救助站,不僅遠遠解決不了飢餓群體的需求,而且投資巨大,每個救助站每年需投資幾十萬元。這項制度的建立,既能使救助網點實現全面覆蓋,方便救助對象,又可降低社會救助成本,提高社會救助水平。二是社會穩定的“減壓器”。據對中部某省一城市派出所的調查,2006年8月到2007年8月,該轄區發生的治安案件中,因生活無著而引發的治安案件佔到8.46%。這項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緩解城市維護社會穩定的壓力。三是降低企業的成本損耗。國家質檢總局已經發布自2007年8月起開始實施滯銷食品由生產廠家召回的制度。把滯銷的可食用食物就近轉移到城市社區,企業可大大節省召回運輸和銷毀費用。四是可以防止不法企業損害消費者利益。近年來,一些企業把滯銷食品通過再包裝或簡單加工處理,再次推向市場,造成消費者經濟損失和健康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這項制度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發生。五是可以減少環境污染。目前大量可食用食物被丟棄,形成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特別是部分包裝食品,不當銷毀時更會造成嚴重的污染。實施這項制度可以減少廢棄食物污染。六是建立節約型社會的基礎性工程。這項制度不僅可以減少城市居民的浪費,而且可以形成潛移默化的教育,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事實上有些居民在丟棄可食用食物時,心裡也並不舒服,舍不得丟棄又不願食用。如果用獻愛心的方式為他們鋪設一條丟棄的通道,或許會產生一種做善事的平衡感。
建立和推進城市收集被棄食物免費發放制度,要抓好以下幾個關鍵點:
1.把這項制度的宣傳納入公益事業范疇,集中一段時間、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可以通過媒體和社會工作者加強社會面上宣傳,通過社居委加強社區深度宣傳,通過行政、企事業單位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引導和教育,盡快在全社會形成知曉、理解、支持制度實施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環境。
2.城市各級黨委政府應加快建立以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居委為主體,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志願者以及熱心慈善事業的機構和人員廣泛參與的社會化工作機制。
3.在城市社區居民點或垃圾箱附近,統籌考慮、按需設置若干食物收集箱,集中收取被棄的可食用食物。
4.由工商、質監等部門協調督促生產廠家和商場把滯銷的可食用食物就近運送社區食物收集點,並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居委出具接收憑証。
5.建立制度運行成本分攤機制,企業應按滯銷召回運輸銷毀成本的一定比例給予就近接收方一定的貯存、發放等工作經費補助,市、區兩級財政應幫助街道和社居委解決食物收集箱及發放點等所需的工作經費,在人力不足的地方,財政可出錢招募志願者參加這一活動。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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