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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奇:轉型期農村經濟社會形態與結構的變化特征
2013年03月08日11:03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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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的社會轉型與其他國家相比,雖然存在著許多共性,但是由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使得當今中國的社會轉型表現出許多獨特之處。其中一個顯著特點是,隨著大量的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半耕半工”型經濟結構逐步覆蓋了中國大部分村庄,廣大農村已經從傳統的“全耕社會”演進為“半耕社會”,或者說由傳統的“農耕社會”演進為“農工社會”,這是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形態和結構發生的總體性變化。

  所謂“半耕社會”(“農工社會”),是指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呈現出“半耕半工、亦農亦工”、“耕工交替、農工結合”等特點的一種漸趨制度化了的農村經濟社會形態。“半耕社會(農工社會)”的制度邏輯是:人多地少的過密型農業因效益低下而迫使農民外出打工,而外出打工的風險又反過來迫使農民依賴承包地作為最后的生存保障,從而使務工和務農的交替與結合在制度上得以強化。這一社會形態既不同於傳統中國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之上的男耕女織、自給自足、小農宗法式的農村社會,也有別於西方發達國家高度工業化、市場化、城鄉一體化、大農場式的現代鄉村社會。從宏觀視野看,由“全耕社會”(農耕社會)到“半耕社會”(農工社會)的轉變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必經階段,它是中國農村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鄉村文明向城市文明演進的“大轉折”、“大爬坡”的過渡時期。對於廣大中西部農村來說,這一形態還將延續很長一段歷史過程。隨著這一轉型期的到來,中國農村正在發生著深刻的結構性變化。

  社會生產結構發生變化

  這是一個基礎性變化,它既是工業化、市場化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也是導致農村經濟社會結構變遷發生的最重要因素。

  ——農村主要勞力非農化,次要勞力農業化。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間,我國約有2億多農業勞動力(含常年外出打工人員)轉向非農產業,平均每年可達700-900萬。全國現有農村勞動力4.97億人,其中青壯年勞力大量流入城市,真正常年從事農業生產的大都是“386199部隊”(婦女兒童老人)。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村住戶抽樣調查顯示,農村第一產業就業人員以女性為主,佔53.1%﹔農業就業人員勞動年齡偏大,有三分之二的人年齡在36歲以上,51歲以上的高年齡組人員佔相當比重。

  ——主業副業化,副業主業化。過去,中國農民世世代代以種田為生,而現今大量農民從過去單一的種植業中轉移出來,或是外出務工經商,或是就地搞養殖、加工等多種經營。2000-2004年,全國第一產業增加值佔農村各業增加值的比重由35.5%下降到30.1%,農村第二、三產業增加值所佔比重分別從50.4%和14.3%增加到53.2%和16.7%。過去的副業成為農民的主業,種田反倒成了“副業”。

  ——非農收入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隨著我國農業農村經濟進入新階段,農民收入增長趨緩,收入構成也發生了明顯變化。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特別是種植業收入所佔比重逐步下降,而工資性收入增長速度較快,1990年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為130.8元,2000年上升到702.3元,2005年增加到1175元,比上年增長17.6%,佔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6%,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

  ——農業佔GDP的份額逐步下降,但仍是基礎性產業。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在GDP中的份額呈現加速下降的趨勢。1991年-2003年的12年間,農業在GDP中的份額下降了9.9個百分點。盡管農業佔GDP的份額逐步下降,但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礎產業。由於農業特有的多功能性,全社會對農業的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沒有改變。

  社會基本單元發生變化

  人口和家庭作為社會存在的基本單元,其結構變化是社會轉型的重要特征之一。轉型期我國農村人口總量繼續增加,勞動適齡人口供給率下降,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家庭人口規模小型化等等,使我國正面臨人口總量造成的就業壓力和人口結構變化造成社會負擔加重的雙重挑戰。

  ——農村人口增速減緩,但人口總量仍在上升。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影響,到上世紀末,我國人口再生產類型實現了從“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歷史性轉變。農村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遏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口過多對社會、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壓力。但由於農村人口基數太大,人口數量變化呈現“低生育率、高增長量”特點,農村人口絕對數量仍在上升,預計到本世紀中葉達到峰值。屆時,即使我國城鎮化水平達到了60%以上,仍然會有絕對數量相當大的人口繼續生活在農村。

  ——農村人口結構發生變化。首先,“人口紅利”期趨於結束。所謂“人口紅利”,指的是總人口結構“中間大、兩頭小”,使得勞動力供給充足,而且社會負擔相對較輕,帶來勞動力、儲蓄的增加等,從而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利。研究表明,在過去的20多年裡,勞動力的充足供給和高儲蓄率,為中國經濟增長帶來了可觀的“人口紅利”,其對人均GDP增長的貢獻超過四分之一。但是,這一貢獻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而逐漸減弱。中國勞動年齡人口(15歲到59歲)供給增長率在2004年首次出現下降,預計到2011年左右,勞動年齡人口開始不再上升,2021年開始絕對減少。農村勞動力的供求關系正在從長期的“供過於求”逐步轉向“總量過剩而結構性不足”,有技能的、年輕的農村勞動力的供求正在逐步向供不應求轉變。其次,農村人口的年齡特征發生變化,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流動,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逐步加快,農民面臨“未富先老”的挑戰。發達國家城市人口老齡化水平一般高於農村,中國的情況則不同。據2006年2月份全國老齡辦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我國現有農村老年人口為8557萬人,佔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的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一直持續到2040年。再者,農村人口的性別比特征發生變化,部分農民家庭對男孩的性別偏好,與計劃生育政策的約束產生了矛盾,造成了農村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局部地區嚴重失衡現象。

  ——農村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在社會經濟變遷和長期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背景下,農村家庭的結構形式發生變化。農村家庭規模小型化,聯合家庭等大家庭逐漸減少,而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等小家庭逐漸成為主要的家庭結構形式。與此同時,隨著農村人口的流動性增強和農民婚戀觀念的變化,農村中再婚家庭、空巢家庭、非婚家庭等形式大量出現,從而帶來一些社會問題。

  ——農村家庭功能發生變化。農村改革以后,家庭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的基本單元,其擔負的功能發生了新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生產經營功能由過去的偏重農業生產,轉向偏重非農經營方面﹔生活消費功能由傳統的自給自足和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轉向商品化、多樣化的消費活動方面﹔生育功能由傳統的單一“傳宗接代”,轉向追求生活幸福滿足方面﹔贍養功能由過去的家庭內部保障,轉向外部的社會保障。

  社會流動機制發生變化

  社會流動是引起社會變遷的重要機制。農村社會流動發生的變化,助推了農村階層分化,促進了農村社會轉型。農民由“集體人”變成“社會人”,農村社會由“熟人社會”變成“半熟人社會”,農村人口遷移和流動成為常態,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帶來多方面影響。

  ——農村社會的自由度和開放度增強,社會流動日趨頻繁。農村改革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放活農民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通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發展商品經濟和鄉鎮企業、農民進城務工等,逐步放活土地、放活經營、放活領域、放活空間等,使農村社會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開放度。與傳統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時期相比,當今農村社會的垂直流動和水平流動、代內流動和代際流動、結構性流動和非結構性流動都更為頻繁,農民獲得的向上流動的機會也日益增多。

  ——流動途徑多元化,跨省轉移、城鄉雙向流動就業成為主要形式。除了升學、入伍等傳統途徑外,務工經商逐步成為農民社會流動的首要選擇,具體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離土不離鄉”,農民在當地進廠務工﹔第二類是“離鄉不離土”,即農民到外地承包土地、發展多種經營﹔第三類是“離土又離鄉”,既包括進城從事二三產業,並在城鎮或大中城市落戶定居,徹底脫離農業農村的人員,也包括長期工作、生活在外地,逢農忙、春節等時節才返鄉的農民工。從人口流向看,“離土又離鄉”的農民主要是從農村流往大中城市,從內地省份流向沿海地區。數據顯示,2005年,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五省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中,跨省勞動力轉移人數所佔的比重分別達到89%、83%、74%、73%和45%。大量農村勞動力在省際之間、城鄉之間流動就業,成為農村社會流動的主要特征和一個長期的歷史現象。

  ——以自發流動為主,流出的主要是農民中的精英群體。農村社會流動基本上屬於自發性的,農民工很大部分是由同鄉、親戚、同學、朋友等介紹帶出,地緣、親緣、友緣等關系網絡成為農民流動就業的主要社會資本。從流動人口的特征看,以中青年為主,男性多於女性,文化程度高的多於文化程度低的,相當部分農民在年輕力壯時外出務工,在年齡偏大時返鄉務農,形成特殊的“代內回流”和“代際更替”現象。 

  社會階層結構發生變化

  市場經濟的發展,生產方式和分配形式的變化以及城鄉二元結構的鬆動,社會各階層互通的渠道正在萌生,促使農民快速發生分層和分化。個人在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日趨頻繁,雖然在短期內可能伴生出一些不穩定因素,但從全局和長遠來看,有利於社會系統的協調和穩定,使農村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更具活力。

  ——傳統的政治性分層逐步消解,經濟性分層逐步形成。隨著帶有鮮明政治意識形態色彩的階級身份體系逐步消解,原先作為一個整體的農民階級內部發生分化重組。農民所屬的社會階層不再是先天賦予,而是后天所致,以職業、收入水平為主要標志的經濟分層結構逐步形成。從職業上看,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已經分化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雇工、農村知識分子、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鄉村企業管理者、農村管理者等等﹔從收入水平看,農村已經出現了較為明顯的收入分配差距,農戶出現了富豪型、富裕型、小康型、溫飽型、貧困型等不同層次的序列,農民的社會經濟地位差距拉大。

  ——農業勞動者階層開始縮小,農民工階層迅速擴大。1978—2004年,全國農村就業人員中,第一產業就業的人員佔農村全部就業人員的比重由90%以上逐步下降到60%多,下降了近30個百分點﹔目前農業勞動者佔全社會就業人員比重為大約一半,並且還在繼續減少。與此同時,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全國出現“民工潮”現象,進入90年代,民工潮形成規模,農民工階層迅速地誕生。目前我國約有1.3億農民工,全國第二產業就業人員中,農民工佔57.6%,其中加工制造業佔68%,建筑業佔80%﹔在全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52%。

  ——農村階層分化在非穩態中演進,農民的經濟社會角色多重化。農村各階層迄今還遠未達到一個比較穩定、比較成熟的程度,帶有明顯的過渡性特征。階層結構和階層關系繼續發生復雜變化。同時,農民中的各個階層同農業勞動和土地仍保持著或多或少的聯系,兼業農民大量存在,部分農民同時具有多重階層角色。最典型的是農民工,既屬於農民階層,又屬於城市產業工人階層,既是“農民中的工人”,又是“工人中的農民”。

  社會組織結構發生變化

  改革開放迄今,我國農村組織體系在調整中轉型、在重構中發展,發生了很大變化,形成了多元化的組織體系、多元化的權威結構。農村社會整合和公共管理面臨新的挑戰。

  ——“全能性”的單一組織體系徹底瓦解,多元化的農村組織構架逐步形成。農村改革徹底打破了計劃經濟下形成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通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組織和體制﹔通過撤社建鄉、設立村民委員會、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等,建立了新的農村基層管理系統﹔通過發展商品經營、市場經濟,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經濟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經濟組織涌現,形成了多元化的農村組織構架。

  ——靠外力生成的民辦組織活力不強,靠內力聚合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活力日益彰顯。改革開放以來,計劃體制沿襲下來的供銷社、信用社等合作經濟組織,“官辦”色彩濃重,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僵化,處於“存而不活”、“生而不長”狀態,失去應有作用。相反,包括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各種形式在內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發展,數量、規模和覆蓋面不斷擴大,已成為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體。這些組織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則靠內力聚合生成的,順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聯接農民與市場之間發揮了重要作用,顯示出強勁的活力。  

  ——“非正規組織”復興勃發,對農村社會產生復雜影響。在農村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中,“非正規制度”因素一直在大量釋放,農村社會中以血緣、親緣、宗緣、地緣、人緣等特殊人際關系為紐帶,形成的一些游離於政府登記管理視野之外、結構鬆散的非正規組織,主要表現形態有:家族、宗族勢力,以婚喪嫁娶等為載體的人情關系網絡,同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鬆散的群體“圈子”網絡,以及人口流動中形成的生活共同體(如“城中村”),等等。非正規組織大量勃發,自發拓展,不斷獲取自己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對農村社會轉型產生了正、反兩方面的影響。 

  ——鄉村治理機制發生變化,基層組織的調控方式老化、調控能力弱化。特別是全面取消農業稅,使農村基層工作發生歷史性的轉折。基層組織的職能和經費供給來源,公共資源的配置方式和管理辦法,以及農村“權”與“利”的分配機制等等,均發生了質的激變。而現行“鄉政村治”運行機制、基層干部的傳統工作方式都還與此不相適應,基層組織處於調控方式陳舊、功能弱化的困境。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2007年1月

(責編:秦華、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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