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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紀委書記:以科學制度編織規范權力的籠子

龍翔

2013年02月27日08: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防治腐敗的制度機理,提出了反腐倡廉的現實路徑。學習貫徹這一重要講話精神,就是要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系統的制度安排、剛性的制度執行,構建起有效管用的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從源頭上治理腐敗。

  以權力制約為核心強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無論腐敗的形式如何多樣,其本質都是公權私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權力過大、不受制約,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最終走向腐敗。因此,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讓權力在授權范圍內運行,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習近平同志強調,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要做實“常”、“長”二字,就必須破除人治觀念,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建立健全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的制度體系,因為隻有制度才能管全局、管長遠。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的根本途徑在於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以科學的制度設計完善公共權力的配置、運用和監督,確保在整個公共權力體系中沒有任何一個權力機關或權力執行者能夠游離於權力監督之外。

  以系統科學為要求強化反腐倡廉制度安排。科學的反腐倡廉制度是黨的反腐倡廉理論、方針、原則的具體體現。這一制度要產生現實的作用,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一系列制度、規定、准則統一協調、相互銜接,構成一個嚴密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也就是說,制度這個籠子一要嚴密,二要結實。從中外反腐倡廉的實踐特別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反腐倡廉的經驗來看,系統化應該成為反腐倡廉制度安排的基本特點和重點環節。我們當前在反腐倡廉制度上面臨的突出問題,不是制度缺失的問題,而是制度縫隙過大的問題,說到底是制度安排的系統性、科學性不夠的問題。制度與制度間的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制度空轉,帶來權力運行中的監管漏洞,從而為腐敗的發生提供可乘之機。因此,反腐倡廉的制度安排必須從系統功能實現角度,高度重視各項制度的配套建設和科學對接。

  以腐敗零容忍為標准強化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制度的價值隻有通過制度的執行才能最終得以體現,不能執行的制度不能在任何意義上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也就是說,制度這個籠子不僅要密實,而且要通上高壓電,這個高壓電就是對制度執行的強制和監督,使任何試圖突破制度這個籠子的行為都受到嚴厲懲罰。反腐倡廉的實踐証明,腐敗的高發固然有制度建設不完善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則是制度執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選擇性執行制度,勢必造成權力執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間不斷擴大,腐敗行為不斷滋生。因此,必須樹立腐敗零容忍的理念,以更大力度、更高標准嚴格執紀執法,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誰,隻要違犯黨紀國法,都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作者為中共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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