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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建設的理論探索和實踐發展
丁元竹
2013年02月18日14:42   來源: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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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証,再次把社會建設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來強調。十八大報告中關於社會建設有一些新提法,需要我們認真學習領會。

  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圍繞著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社會管理。過去通常講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十八大報告特別強調“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這是對近年來各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實踐的總結,意味著改善民生和社會管理創新並列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馬克思主義認為,隻有發展生產力,創造生產的物質條件,“才能為一個更高級的、以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創造現實基礎。”人的全面發展必須包括滿足人民的物質生活、社會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人的體力和智力等各種潛能得到充分的體現。當前,不斷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發展的本質要求。始終關注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就是實踐科學發展。同時要認識到,一是人們在滿足物質生活的過程中,會發生一定的社會關系,形成一定的社會問題,產生一系列社會矛盾,引發一系列社會風險和沖突。二是隨著物質生活的滿足,人們對社會生活的要求會越來越高。人的社會性的最完善的表達如同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所說的,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社會生活發生在個人與家庭、與社會、與群體、與社區的交往以及各種各樣的公共活動中。它是以物質生活為基礎,以社會交往為核心,以精神滿足為目的的。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展現出自己的社會性,展現人的群體特征和社群屬性。三是利益格局調整過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會引發社會反抗。不平等和社會反抗之間的聯系十分緊密,而平等和穩定從來就不是分開的。社會管理包含了既促進社會公平,也保証社會穩定,這就要求在改善民生的同時,創新社會管理。

  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關於社會體制改革,提出了要建立“兩個體制、一個體系、一個機制”,即社會管理體制和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社會管理機制。社會管理體制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和定位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怎麼去界定呢?一是政府和社會的利益關系,這是通過稅收的角度,通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二是政府在涉及利益關系中的決策模式。這個就特別觸及到當前看到的各類社會矛盾沖突中的決策模式,比如說政府決策還是政府和公眾決策,或是政府通過告知式的方式讓公眾知道決策還是讓公眾直接參與決策,等等。決策模式不一樣,政府和社會的關系不一樣,管理方式也不一樣。三是政府和社會在公共事務中的分工與合作,主要涉及政府和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和社會服務供給中的制度安排。

  社會管理體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權利和責任的關系,二是利益和風險的關系。政府的權利越大,責任越大,利益也就越大,特別涉及干部,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理想的社會管理體制應由五部分組成,一是完善的法律環境,二是合理的利益格局,三是由社會動員的公眾參與,四是政府確保基本的公共服務,五是政府確保社會不能提供的必須由公共部門介入的社會管理。要達到理想狀態,就要求政府能不介入的就不介入,能交給社會管理的就交給社會去管理。

  十八大報告多次提到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並強調我國的城鄉發展差距和人民收入差距依然很大,這就凸顯了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戰略的意義。政府要通過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應該享受的人都能得到,但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不一定全是政府,要建立多元的供給體制,包括政府提供、社會提供甚至有時可以通過企業來提供。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事務,大力發展公益類、服務類社會組織,從而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服務創造條件。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存在著提供公共服務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與轄區居民對基本公共服務財政需求之間的不匹配問題,需要進一步理順包括有關社會發展的財稅體制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慈善捐贈體制、國際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組織改革與發展等一攬子問題。在社會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上,政府最應當做的是,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生活。隻要政府能夠做到這一點,真正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和人們的合法利益,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才會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關注公共事務,形成社會合作,整個社會秩序才能夠很快建立起來。

  社會管理體制中的法治保障

  十八大報告把過去經常提及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擴展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社會管理體制,具有重要意義。法治保障,意味著要在法治的軌道內管理社會,在法治的軌道內處理社會事務、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應對社會風險和消除社會沖突。

  依法治理社會,就是政府要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務,這是政府的根本職責。政府要部分地承擔社會管理的責任,所謂部分承擔就是說,社會管理的另外一部分責任實際上是需要居民自己負責,也就是社會治理。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實現有社會動員的公眾參與,鼓勵居民在法治的框架內,自發地組織起來,去參與社會事務、關心社會事務、解決社會問題。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在法治的框架內處理社會矛盾。

  法治保障意味著要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要充分認識到沒有政府,社會發展是不可能的,政府本身是社會的需求。要明確,政府參與社會和社會組織、公眾參與社會的辦法是不一樣的。公共參與包括民主參與決策、參與社會組織和基層組織的各種事務。公共參與的根本目的是確保自身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所以,公共參與過程也包含了利益博弈內涵。社會組織和公眾自己不能創造價值,除非募捐和允許開展經營活動,這樣,它們就需要政府的法律支持,由此就產生了對慈善法律和法規的需求以及對社會組織管理的需求﹔政府則不同,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獲得收入。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政府往往容易自己把這些收入分發給社會的弱勢群體,直接參與社會生活。在許多情況下,政府與社會生活存在一定的距離,也限於人員的專業化,不能提供公眾需要的社會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在社會領域做得越多,社會對政府的需求也越多,結果就陷入惡性循環﹔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往往過分強調自己的獨立性,忽視了自己對政府的需求。十八大報告關於法治保障的提出為有效解決這些矛盾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努力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這一新要求。這是對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創新社會管理理論的進一步發展,也是對近年來民生事業發展、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實踐的進一步升華,充分體現了社會建設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社會和諧必須造福人民這一以人為本的根本宗旨和發展思路。

  實現社會和諧人人有責,要特別強調和突出不斷創造就業機會,積極提供就業服務,建立覆蓋全面和動員全民參與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多元治理格局的社會管理。

  一是堅持就業是民生之本。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加大了對就業形勢的影響,就業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會更加凸顯。2012年我國城鎮需要就業的勞動力會達到2500萬人以上,其中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680萬人。勞動力總量供給居高不下,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招工難與就業難並存,這些都需要我們通過穩定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服務等措施加以解決。二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國家的責任,也是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我國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法律強制,多渠道籌集資金,通過保險方式處置勞動者面臨的特定社會風險的制度安排。因此,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僅體現政府的責任,更體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身的責任。勞動者有參加保險繳費的義務,用人單位也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與養老保險一樣,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也是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個人和企業的責任,個人和企業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社會建設就是要創造條件使每個人承擔起自己對於社會的責任。三是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居民、企業、社會組織的廣泛參與,合作治理。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強調多元治理。多元治理就是政府、社會、企業和公眾都參與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去。他們都應該成為社會管理的主體。四是社會機制的形成有一個過程,它需要平等的社會關系、個人堅守對集體的責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機構。每個人堅守社會規范,把日常的小事做好,才會逐漸把社會和國家的大事做好。

  實現和諧社會人人共享,就要加快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是和諧社會人人共享要求對人們的社會生活有一個更為深入實在的把握。社會生活不僅涉及不同群體的實際生活水平,例如吃什麼、用什麼、玩什麼,而且也涉及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要求,即想什麼、要什麼、做什麼。在承認差距的和諧下,各收入階層人民都能共享經濟增長、社會進步的成果,都能提高人們的生活品質,或者叫人民福祉。二是要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應試教育、教育質量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教育發展的關鍵,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三是對於已經解決了溫飽問題的人群來說,有一個生活品質提升問題。生活品質既表現在身體方面,也表現在精神方面,還表現在社會交往方面。每個人生活在社會裡都需要跟別人發生關系,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大家有一個良好的信任關系、友好關系。必須重視社會生活。社會生活發生在個人與家庭、個人與群體、個人與社區的交往和各種公共活動中,它以物質生活為基礎,以社會交往為核心,以精神滿足為目的。怎麼重視社會生活?就是要在社會發展上,從僅僅關注對社會事業、對科教文衛體的投入,轉向對社會行為和內心世界的關注,建立一個健康的內心世界。隻有這樣,和諧社會才能得以實現,人民福祉才能得到提升。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教授)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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