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0個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文件指出,2013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四化同步”的戰略部署,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大好形勢。
當前,理論界和政策界的一致認識是,農業現代化嚴重滯后於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孔祥智教授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進一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根本之策。我們應該按照黨的十八大和一號文件的要求,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施“四化同步”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農業現代化。
深入理解農業現代化
記者:如何深入理解黨的十八大報告和一號文件提出的“四化同步”戰略中的“農業現代化”?
孔祥智:早在1954年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明確提出了包括農業現代化在內的“四個現代化”的任務。新中國成立以后與農業相關的一系列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變革,如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興修水利、大搞農田基本建設、貫徹最高領袖提出的“八字憲法”精神等,都是農業現代化的組成部分。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改革完成后,對農業現代化的理解,曾主要集中在農業機械、化學肥料等現代要素的投入上,一度認為農業機械化、化學化的水平就能夠代表農業現代化的水平。到了90年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商品經濟空前活躍,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鄉二三產業轉移加快的大背景下,理論界對於農業現代化的認識進一步深化,注重從農業生產基本要素、經營管理方式和發展終極目標等方面來理解農業現代化。
進入新世紀以后,我國加入WTO,農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深化,這一時期的農業現代化在調整工農城鄉關系、統籌城鄉發展的基礎上,更加關注生產經營的科學化、組織化與產業化。200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全面闡釋了新時期農業現代化的內涵,即“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現代產業體系提升農業,用現代經營形式推進農業,用現代發展理念引領農業,用培養新型農民發展農業”。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兩個轉變”的農業現代化路徑,即“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2010年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在深刻把握和深刻認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新形勢下工農城鄉關系的基礎上提出了“三化同步”思想,即“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三化同步”思想豐富了“重中之重”、“兩個趨勢”和統籌城鄉等重要思想,對實現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及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四化同步”的思想,是上述認識的延伸,也是黨在新時期著力構建新的城鄉、工農關系的大背景下對農業現代化的最新理解。也就是說,新時期的農業現代化,除了農業自身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更加注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對農業現代化的拉動和影響。
農業現代化的先決條件
記者:那麼,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先決條件是什麼?怎樣把握農業現代化和工業化、城鎮化之間的依存關系呢?
孔祥智:今年的一號文件提出了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歷史任務。我理解,這個任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在農業生產區域化布局的基礎上引導一般農戶提高集約化、專業化水平,並通過發展專業合作組織把分散的小規模農戶組織起來,實現與市場的有效對接﹔二是著力培養新型經營主體,包括專業生產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三是著力發育多元服務主體,構建新型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周到的服務提升上述兩類主體生產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水平。
上述兩類主體的構建,尤其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一個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即大量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或城鎮轉移。也就是說,在新時期,即工業化中期階段以后,工業化和城鎮化已經成為農業現代化的先決條件。1978年以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二三產業吸納就業的能力不斷增強。1978年二三產業就業人數佔比為29.5%,2011年達到65.2%﹔城鎮就業人員佔全國的比重從2002年末的34.3%提高到2011年末的47.0%。在這個過程中,農民工數量在不斷擴大,2011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 。可以預見,在未來一個時期內,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步伐還將繼續推進。這將進一步推動農業技術進步、促進農村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為高效、集約的現代農業發展創造了客觀條件。
在上述2.5億農民工中,約有1.7億人到本縣域之外打工,其中已經有了比較固定的職業並在城市或城鎮定居下來的農民工約為1億人,這部分人已經幾年、十幾年在城市或城鎮居住,但由於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分割體制的阻礙,這部分人實際說很難享受到真正的城市生活。201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要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要把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重要任務抓實抓好。這就指明了未來城鎮化的方向,即重質量,使這部分已經計算到城鎮化率中去的1億人真正成為城市人,要讓進城的人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實現這一重大轉變的意義還在於,這1億人實現市民化后,他們可以放心地把在家鄉的承包地流轉給別的農民或者其他經營主體,實現農業生產在一定規模化基礎上的專業化和市場化。
可見,在新時期,工業化、城鎮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先決條件。當然,信息化也很重要,它在上述“三化”中起到“酵母”或“增強劑”的作用,使上述“三化”的質量更高。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記者:一號文件強調,要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充分激發農村生產要素潛能,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如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孔祥智: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的這一精神,未來我國農業現代化的主體至少包括專業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四個部分。它們是農業商品化生產的主體,也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專業農戶。兼業化是東亞小規模農戶國家的普遍現象。但我國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農業產業化政策以來,農業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在龍頭企業的帶動下,大量專業化農戶涌現出來了,成為我國農業現代化和商品農產品生產的主導力量。一般說來,專業農戶是家庭勞動時間大部分用於農業中的某一產業,且收入佔全部收入80%以上的純農戶。大體上又可分為兩類,一是種植或者養殖規模較大,尤其是從事種植業生產的農戶,流轉了大量土地,形成了規模化種植。這類農戶一般被稱之為“專業大戶”。第二類當然就是除了專業大戶之外的其他專業農戶,種植戶一般沒有流轉或者流轉較少土地,但專業化水平很高。
家庭農場。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專業大戶發展的基礎上,開始培育多種形式的家庭農場,實現農業經營的企業化、規模化、機械化和知識化,如吉林延邊專業農場、上海鬆江家庭農場、湖北武漢家庭農場、浙江慈溪家庭農場等。2012年,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新認定、注冊的專業農場252家,專業農場總數達到451家,經營土地面積3.6萬多公頃。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作為農業現代化的主體之一,專業合作社主要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是以農戶,尤其是專業農戶為主要成員,為他們提供一定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二是成為流轉土地的重要主體之一。當然,從目前情況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作業還是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業企業。作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主體,農業企業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一般不直接從事第一產業的生產活動,而是以“龍頭企業+農戶”的形式為專業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應該說,自上個世紀中期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的農業產業化政策對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二是農業科技企業,如從事種子、種苗生產的企業。三是規模較大的專業農戶為了生產經營或貸款的方便而到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這三類企業在界定或統計時會有一定的重合的部分,如部分較大的農業科技企業可能會被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范疇。
上述三類主體是在當前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高度推進的大前提下出現的經濟現象,但必須認識到,在長期內,我國仍會以小規模經營的兼業農戶為主,但上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是我國商品農產品生產的主體,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主體,因而也是未來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服務的主體。
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記者: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農業,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一號文件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出了全面部署。請您談談如何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孔祥智:一號文件指出,要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充分發揮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今年的一號文件提出了實施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這一戰略構想的具體措施,為未來農業體制機制創新和現代農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形成,要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必須轉變思路,從為一般農戶服務轉變為主要為新型主體服務,兼顧一股農戶,從而保証商品化生產,逐步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從調研的情況看,新型主體主要需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務。
一是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建設。實踐表明,土地流轉服務供需不匹配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也是妨礙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與服務的重要原因。隻有在深入分析土地流轉服務供需結構的基礎上,構建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和與之相適應的隊伍機構,才能較好地實現對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與服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平台建設的突破點在於縣、鄉政府服務功能創新和村集體服務功能的擴大。應在縣一級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仲裁委員會等機構的基礎上,建設綜合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形市場,在鄉鎮(街道)一級建設土地流轉服務綜合平台。土地流轉服務平台一般還應包括土地流轉風險評估機制、企業經營能力審查機制和土地流轉信息儲備庫,對流轉土地位置、土地收益、人均收入、農業生產基礎條件、供求關系等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和價格指導,並提供企業經營能力審查報告和儲備土地供需信息等服務。
二是加強土地流轉的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管理,是促進土地依法、有序、靈活流轉,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化管理與服務的有效手段。合同管理不僅需要科學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而且需要在管理機制上進行創新,做好合同建檔分級、變更管理、完善委托手續等工作。土地流轉合同是約束企業與農戶雙方行為的唯一法律憑証。合同設計的不完備、簽訂程序不規范,是誘發契約風險的主要原因。流轉合同不僅包括流轉土地的狀況、流轉期限、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政策性補助補貼及返利的相關約定、違約責任等內容,還應對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特別規定。例如,出讓方在受讓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讓方在流轉土地上建臨時設施,必須征得出讓方書面同意,報有關部門批准﹔流轉期滿,受讓方應恢復土地原狀等。
三是為新型主體生產經營的主要環節提供服務。如果要求一個承租幾百畝耕地的家庭農場或專業合作社擁有從耕作到收獲的所有農業機械,不僅大大增加了經營主體的成本,也造成了機械的嚴重浪費。同樣,也不能要求一個養殖場從畜禽種苗、配方飼料、疫病防治到銷售等各個環節都自力更生。因此,必須構建新型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育企業化、專業化、社會化的服務公司,為新型主要提供全方位服務,當然,這些服務都是收費的。這樣,在培育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同時,也發育了農業服務主體,而這些都是農業現代化的應有之義。(陳葉軍)
資料
歷年中央15個涉農“一號文件”
自1982年起,為迅速推開農村改革,中共中央連續發出5個涉農一號文件:
1982年:《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
1983年:《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
1984年:《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
1985年:《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
1986年:《關於一九八六年農村工作的部署》
從2004年起,針對近年來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增長緩慢的情況,為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中共中央再次連續發出10個涉農一號文件:
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
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201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201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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