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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人權觀察”《2013年度世界人權報告》涉華部分 
王渝京
2013年02月06日09: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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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題:如此人權“觀察”?!——評“人權觀察”《2013年度世界人權報告》涉華部分

“人權觀察”,像往年一樣,今年再次發布了年度全球人權報告,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所謂的“觀察”。該報告無視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巨大成就,對中國的言論自由狀況武斷指責,橫加抹黑。

  中國是互聯網產業發展最快的國家,互聯網用戶的增長速度,也幾乎沒有其他的國家能夠與之匹敵。互聯網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和中國的民主化進程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政府大力發展網絡基礎設施所取得的巨大成績,不僅推動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而且為民眾通過網絡這種無國界、低門檻、去中心的交流平台,就公共事務和大家所關心的其他問題,“尋求、接受和傳播各種消息和思想”,就范圍廣泛的公共事務、突發性事件進行討論,創造了條件,為個體切實享有和行使人權公約所列明的一系列基本人權,尤其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承認和保護的包括言論出版自由在內的表達自由的基本人權,打下了堅實的技術和物質基礎。

  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人權保護“黃金規則”的要義是,不能以自己的無限的“自由”損害他人的正當自由,損害社會公序良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對網絡不端和不法行為的規范,離不開對網上自由流動的各種消息進行合法的管理和引導。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和企業都負有相應的責任。對政府來講,針對產業特點和行業需求,制定並落實相應的法律政策,制裁違犯法律規定的相應人員,是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同時,廣大用戶在使用互聯網的過程中,也需要依據網絡公司的服務條款,對自己的行為,尤其是會產生外溢效果的網絡信息、觀點等的發布行為,予以注意。當個別用戶不注意自己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時候,這種言論不僅會對其他用戶產生誤導,還會影響到網絡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的質量和網絡公司的形象。在這種情況下,網絡公司有權,也有義務依據自己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合同,對通過自己服務器的內容進行符合法律規定的引導、約束。互聯網企業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據自己的服務條款實施的運營行為,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盡管與言論有關,但不能就此定性為對言論自由的干涉。

  筆者認為,“人權觀察”報告事實依據不足,反而借助移花接木、倒果為因和以偏概全等手法,對中國過去一年與言論自由相關的一些現象進行歪曲描述和解讀,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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