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當中很重要一個內容。因為政府和社會,政府和企業,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相互之間一直存在模糊的情況,需要以行政審批改革作為“抓手”來予以界劃和澄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公共管理學部副主任馬慶鈺在接受中國網觀點中國記者專訪時表示,政府不能全能管理,所以也就不能進行事無巨細的審批規制,這對“政企分開”沒有絲毫好處,對政府和市場分開也同樣有害無益,否則市場經濟就難以為繼。
行政審批改革有助發覺市場經濟潛能
在採訪中,馬慶鈺強調,現在不管怎麼樣,我們正在一步一步推行這一領域的清理,把一些政府不該有的管制權力拿掉,或者是逐步削弱。隻要堅持這樣的理念和照此做下去,我們就離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就一步步靠近了。如果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剩下的30%的審批項目在合理前提下在放開到20%甚至是10%,那麼可以想象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主體,市場裡各種各樣的生產者,科技經營者還有那些流通領域的經營主體,他們的活力就釋放出來了,市場經濟潛能會得到進一步的發掘。
多方努力對接審批改革
針對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馬慶鈺最后強調了以下幾點:首先,因為很多領域的行政審批權已經放開了,所以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需要進一步調整,以和審批改革對接。
其次,在政府的監察體系裡,效能監察需要跟上,去對行政審批進行監督和評估,比如我們的服務中心,服務大廳這方面就應該進一步完善,因為這是政府的一個“窗口”,這裡展示著政府的形象,這自然很重要。有一些行政審批權取消了,但是還有一些保留下來了,服務大廳審批中心這部分應該按照“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本著成本節約和物有所值的原則建設好,既不要浪費,也不要不足。
第三,要發展政府職能轉變的“二傳手”。因為行政審批改革,很多審批權要取消,要下放,從上面往下放,從政府裡面往外放,那麼就需要新的承接主體,而且是有承接能力的各類主體。比如某方面行為主體的資質管理,就需要行業組織和行業專家要有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能力。如果這樣的主體不夠,政府轉變職能的戰略目標就很難實現。所以,與審批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的社會組織建設問題、社會治理機制問題,都相應進入社會管理創新的議程。
第四,上下級政府也有責任做好銜接工作。因為一些行政審批權的下放,從上一級政府到省級,省級又到了縣級,這個銜接也要做好,縣級政府作為審批窗口,應該合乎“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基本精神。
最后,我們的行政審批改革,相對來講,肯定是越往后難度越大。迄今為止政府已經取得重要改革成果,但是社會對政府的審批清理和改革抱有很多期待。我相信十八大以后,政府在這方面一定會有進一步舉措和作為。(文/毅 鷗)
來源:觀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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