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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攻克政府職能轉變的制高點
2013年01月28日16:4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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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的市場經濟新模式,對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不言而喻。而政府轉變職能的一個關鍵舉措就是通過放鬆規制來向市場和社會讓渡空間,通過從“集中走向分散,從一元走向多元,從壟斷走向參與”的一系列政府管理的變革努力,建立起政府掌舵、社會各方面共同劃槳的公共管理新格局。

從2001年開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我國放鬆規制、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體現。十年來,中央政府一直為此奮斗不懈,先后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審批項目,佔原有總數的近70%。其對政府職能行為的規范,對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強化,對行政權力設租尋租的限制,作用日益顯著,影響系於久遠,社會有目共睹。

比較而言,在根據中央政府部署積極跟進的地方政府改革中,廣東更具有排頭兵的角色特征。為了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他們一直進行著改革努力。針對公權越位,廣東採取行政職能的“減、放、轉”,僅2012年第一批行政審批調整目錄中,削減的就有179項,下放的有115項,轉移和委托的有60項﹔針對公權的錯位,廣東通過社會管理改革來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互補的新格局,培育社會組織的“接力”能力,規范向社會組織的職能轉移和實現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法定化﹔針對公權的缺位,廣東省的領導者強化提供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職能,努力實現居民的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加快建設“幸福廣東”。鑒於廣東省在改革方面的重要地位,國務院最近再次委其重任,批准廣東在“十二五”期間就行政審批新一輪改革先行先試,通過深入探索積累經驗示范全局。

圍繞著中央和地方政府正在進行的規制改革,有幾個認識需要闡明。首先是要充分評價行政審批改革的價值意義。行政審批的本質作用就是為市場與社會秩序設卡把關,這是任何一個政府都要具有的職責。但是在權力擴張本性的驅使下,審批很容易變成一匹脫缰的野馬,往往會從好的願望出發而走向走形脫偏的終點,讓社會和市場深受其害的例子無論國內外都比比皆是。我國正處於市場經濟的發展之中,計劃經濟慣性所形成的管制和全能習慣,在規制和審批上面有充分體現,其自身的過度成本和對市場資源配置的限制,都嚴重阻礙著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諸多的計劃經濟殘余一再表明,在建立合理政企關系、政社關系和轉變政府職能中,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是一個需要盡快拿下的制高點。

其次是要用辯証思維方法來指導審批制度改革。辯証的、發展的、歷史的思維方法會幫助各級領導者更加理性更加准確地把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尺度。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規制放鬆的重點應當是影響市場競爭和限制社會參與的經濟性審批,包括投資領域、社會事業領域,以及違背法治精神的“紅頭文件”領域的審批行為。與此同時,攸關居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害預防、生態環境安全則要加強規制,強化對於規制者和審批者的行為規范和公平性,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不可缺少的理性思維。

再次是將思想解放放在開放改革的首要位置。廣東作為改革先行者的探索是值得欽佩的,而在一系列改革舉措后面的理念與思想高度更值得重視和贊賞。僅是從2008年以來,廣東就持續不斷打出創新與改革的組合拳。從黨政合一的大部門制探索,到富縣強鎮的創新設計﹔從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的革新﹔從全面拓展粵港澳台CEPA合作新模式,到告別GDP崇拜追求“幸福廣東”,再到今天的行政審批權的“減肥瘦身”,每一個動作無不以理念進步作為先導。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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