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馬慶鈺:建立一個節約清廉的政府
2013年01月28日15:34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黨政機關自身開支佔用公共財政偏多,機關成本過高。佔用財政開支比例,政府自己公布是19%﹔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給中央領導匯報的是25%﹔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披露的是37%。

黨政機關成本為何居高不下

機構重復設置。政府系統自身存在部門.重疊和職能交叉﹔黨委一些機構與政府的機構重復設置、職責交叉﹔政府機關裡面屬於事業單位的中心太多,少則4-5個,多則10幾個。

領導職數過多。地市級和縣級,政府的正副職和同級別助理等,都在10-15人的樣子﹔秘書長副秘書長再加上秘書長助理一般是15-20人。包括黨委、人大、政協班子等,同級別領導職數在50一60人的樣子。如在新鄉市,設有1位市長,8位副市長和5位市長助理﹔1位秘書長,14位副秘書長,另加上6位秘書長助理。鐵嶺市有10名正副市長、20名正副秘書長。鄉鎮一級的黨委、政府、人大和政

協正副職一般也在20-30人。

缺少公務會計制度。政府支出既包括對社會服務與管理的支出,也包括自身消費。目前機關使用的預算會計把兩者混在了一起。主要是預算收支,而不反映其他收支和自身成本費用﹔對大量的黨政機關資產和負債,沒有進行會計核算﹔沒有完整的對外報告核算載體,不利於外部監督。

辦公資產管理方式有問題。長期以來,黨政機關都是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既使用辦公資產,又經營辦公資產。

決策缺少科學理性。許多機關至今未制定科學、嚴密的決策程序,決策民主化缺乏科學的界定,也沒有嚴格的制度性規定,常常成為說多做少、裝點門面的擺設。

公務接待規定不落實。盡管原因比較復雜,但地方同志認為,根本還是要從上級領導機關自身的硬性規范和約束做起,下邊就好辦了。

領導干部待遇終身制。在離退休以后,縣市級以上各類班子主要成員,尤其是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卻仍然享受任職時的待遇,公車、秘書、警衛、廚師、服務人員、住房等等,都由國家財政支付,甚至領導本人去世后,其家屬仍然不願意退出原領導享受的樓宇住房。地方政府出於禮貌,往往對於蒞臨休閑旅游的老領導給予高規格接待,花費公款數額不小。

預算約束缺乏民主和權威性。實際上是家計財政、首長財政、隨意財政。

降低黨政機關成本的措施

正確理解拉動內需和政府消費的關系。有些地方領導誤認為,政府自身多支出,對保增長也起到同樣作用。這種看法需要糾正。政府支出包括對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支出、自身消費支出兩部分。隻有黨政機關自己花錢少了,也才能騰出更多的財政資源,用於全社會民眾的福利開支。

地方大部門體制改革要做實。海口市、深圳市、成都市、順德市等,將政府系統職能交叉的部門進行整合,對黨委和政府間職能重復的機構也進行了合並。如紀檢委和政務監督局合並﹔黨委辦與政府辦合並﹔組織部人事局、編辦、合並﹔宣傳部和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合並﹔統戰部和民族宗教事務局、外事僑務局、僑聯合並﹔政法委員會和司法局合並﹔成立群工部,合並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工作職能,等等。

現在這種大刀闊斧的做法還不普遍,主要有幾方面的障礙:首先是思想上有顧慮,地方一些同志擔心,這樣做是不是超越了這次大部門制改革的精神﹔其次是下級政府合並精簡后,因為沒有了與上級的對口部門,在項目與資金支持上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事項上,可能得不到上級的支持﹔上級來考察聯系工作時因沒有對口接待而不滿意,將來可能會難為下級,等等。為此,在省以下地方政府改革中要注意:

中央政府應對省、地市和縣級改革中出現的大膽創新,隻要符合基本精神,就應當予以肯定、支持和積極引導﹔中央和省級政府要從自身做起,堅決不搞機構形式的上下對口﹔要切實放棄“越位”和“錯位”管理的職能事項,不能以轉移到內設事業性“中心”的方式,繼續變相留在部門機構自己手裡。要對機關裡面的各類“中心”進行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社會化的社會化。今后取代的方式是“政府花錢買服務”﹔機構的編制要立法,不僅定編制、定機構、定職能,而且要定人頭財政規模,領導職數過多問題,也一並在編制立法中進行解決。

在推進省直管縣改革的同時,試行將鄉鎮政府改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用縣級人大派駐聯絡辦,取代鄉鎮一級人大建制﹔嘗試在縣一級將政協職能並入人大。

實行政府會計制度。學習國外許多政府建立公務會計制度的經驗,實行政府會計制度,建立一個統一的、全面反映政府自身收支和資產負債情況的財務報告體系。這是對黨政機關自身辦公支出進行約束和測量,實現收支信息透明和外部有效監督的必要基礎。考慮到其技術問題特別是部門利益障礙,需要最高領導層和領導機關的推動才能實現。

改革辦公資產管理方式。可以借鑒新西蘭模式、日韓模式、德澳模式、美加模式和巴西模式等幾種模式的經驗。對機關所有的辦公大樓和車輛等進行市場化改革:

成立國有辦公資產公司,具體負責房產和車輛的採購、維修、保養、管理等,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各黨政機關不再是所有者,而只是付費的使用者﹔

財政部門負責辦公設施使用的預算。各機關根據現有人員和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請,在財政部門核算審批后列入預算支出,各機構在此范圍內自主租用辦公用房﹔

公務用車由各機構在預算范圍內自行向汽車公司租賃。

建立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國務院可考慮制定決策失誤追究法規。落實利益相關者對決策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用法規約束公務接待。主要是由於利益原因,公務接待一直沒有立法約束。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通知實際上沒有得到很好執行。改變的途徑是提高律令級別和加強約束剛性。可考慮專門訂立關於公務接待的規章,也可以通過修改預算法來體現嚴肅性。明確規定:

實行誰辦事、誰付錢的公務支出制度,上級機關到下級屬地一切公務支出,由自己負擔﹔實行公務活動與接待工作分離制度,公務活動以外的交通和食宿等由社會服務行業提供,費用由活動者自理﹔政府年度內必須的接待支出要納入人大預算,公務接待預算和執行情況必須向社會公開﹔明確對違反法規的懲處規定。

廢除領導干部待遇終身制。現在這種在職與退休相混淆的做法,不僅佔用了一大筆財政資源,而且也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清正廉潔”的宗旨不相吻合。比如干部一旦任職高位,就要得到一套住房。由於進住容易搬離難,結果是領導一任接一任,單位蓋樓一棟接一棟。有的干部一路高升,身后就會佔有好幾處房產。有的離休人員別墅群達800-1000平方米一戶。奢侈浪費令人痛心。建議改革領導干部的退休福利待遇,用貨幣補貼的法規化做法代替傳統習慣,根據任職級別確定年度貨幣補貼額度。

限制國企高管人員的收入。現行規定並未規定薪酬上限。國務院應當明確限薪的國企人員范圍和年收入封頂的具體數額。

提高對公共財政支出監督的有效性。若干改革措施包括:將黨政機關自身消費和公共預算支出納入法定化渠道,通過立法,規定黨政機關自身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最高限額,同時也規定基礎教育、公共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最低限額﹔

實行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報告制度,各機構部門要逐級定期向法定機關報送本單位預算執行和運行成本的報表和詳細的文字材料,人大和政府網站要按規定公布兩類支出的信息﹔

確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程序與方法,將政府績效與財政預算撥款挂鉤,用經濟手段推進降低行政成本﹔

將各級審計部門劃入人大序列,賦予審計機關獨立地位,變行政系統內部審計為外部審計。 

來源:《改革內參》時間:2011-03-18

(責編:張湘憶、趙晶)

相關專題
· 馬慶鈺專欄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