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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
2013年01月22日1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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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深入,我國立法中的公眾參與日益得到重視,途徑不斷拓寬,開門立法越來越普遍。但從總體上看,我國人民參與立法的渠道還不夠寬,參與的程度還不夠廣泛,參與的機制還不夠完善,參與的權利還沒有得到很好保障,與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還不相適應。面對我國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勢,法律要實現多元利益的均衡協調,最重要的是構建完善的利益表達機制,使各種利益訴求都能上升到利益協商和對話的平台。因此,一定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快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進程。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法律規定。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法律規定,將公眾參與立法作為立法特別是地方立法的必經程序,不斷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的范圍和途徑,切實保障公眾參與立法的權利。

第二,要進一步完善人民參與立法的機制。要定期向社會公布立法規劃,就立法事項征詢社會公眾意見。要建立健全立法論証、聽証、評估機制,充分發揮聽証會、論証會、座談會的作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立法調研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不斷完善公布立法草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採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公眾參與立法的實效。要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結合起來,把邀請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同提高法律草案和審議質量結合起來,認真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要不斷完善法律草案起草過程中的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和專門委員會審議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要合理確定立法項目,建立健全立法項目論証制度。

第三,要建立公眾參與立法的訴求收集、評估、處理、反饋機制。探索建立不同利益群眾權益訴求的收集、整合、協調和平衡機制,把社會不同利益群眾的利益訴求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收集上來,使之成為立法依據。要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企業家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其他各種社會中介組織的積極性,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表達相關利益團體的意見和建議。要充分發揮網絡的作用,通過互聯網及時廣泛征集社會各階層各方面對於立法的意見和建議。要建立健全立法參與的反饋和評估機制,對於征集的公眾意見和建議要有科學、客觀的評估和處理標准,對採納的公眾意見和建議須作出必要的反饋。特別是在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及時反饋意見建議採納情況。(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

(責編:楊麗娜(實習)、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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