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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基層民主制度?
2013年01月21日13:0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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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形式及其運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完善基層民主制度的重大任務。我們一定要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基層民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第一,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包括城市居民委員會制度和農村村民自治委員會制度。在城市,要完善居民委員會協調會制度、聽証會制度、評議會制度、居民來訪制度、居委會工作報告制度等,進一步發揮城市居民在社區治理、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在農村,要進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農村公共事務、公益性事業的自我管理水平和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要擴大有序參與,更多地吸收城鄉居民參與基層事務的管理,就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務廣泛聽取居民的意見和建議。要推進信息公開,把城鄉社區管理涉及的事務盡可能地向居民公開,讓每一位居民心裡都有一本“明白賬”。要加強議事協商,凡涉及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都要開展議事協商,盡可能地達成一致性意見,妥善處理好各種不同意見和利益關系,維護社區和諧穩定。要加強權力監督,對城鄉社區中擔負管理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加強監督,調動居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二,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強化職工在本單位經營管理和各項事務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審議企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管理企事業單位內部事務,監督行政領導行使管理職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事業單位各項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三,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協同作用,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有機結合。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以及各類社會組織是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依托。要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積極培育各種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基層民主和社會自治功能的社會組織,推動基層各類組織廣泛發揚民主,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引導和規范基層各類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在維護群眾利益、反映基層群眾訴求、管理基層事務、擴大群眾參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基層各類組織的自治功能,拓寬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渠道,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的有機結合。(新華網北京1月21日電)

(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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