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創新社會管理,首先是體制的創新。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與十六屆四中全會、六中全會以及十七大報告中的“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相比,在社會管理中多方參與、各負其責的格局中,增加了“法治”這一保障條件,並將之提高到了體制層面,成為一種規范的組織制度的創新。同時從“健全”“加快形成”到 的措詞變化,也顯現出在8年的過程中,社會管理格局在不斷完善,而社會管理體制尚在形成中。
新疆社會問題復雜,各種矛盾交織,創新社會管理更為迫切。2012年3月,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實施意見》,全面確定了今后新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積極推進社會管理理念、體制、機制、制度和方法創新, “十二五”力爭 末初步建立和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現時代特征、符合新疆實際的社會管理新模式、新格局、新體系。
近年來新疆各級地方政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做了不少工作,由烏魯木齊市天山區試行並提煉形成的社區“單位化管理、網絡化覆蓋、社會化服務”模式,加強了基層管理,強化了社會服務,因實踐效果好,得到中央領導同志和中組部調研組的充分肯定,2012年開始在全疆城鎮社區推行推廣。此外,各地在基層組織建設、流動人口管理、宗教活動管理、社區物業管理等方面積極創新管理方式,如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証制度,逐步使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居住、就業就醫等社會服務保障﹔設立跨地區的流出地與流入地相互協作的流動人口工作站,強化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管理﹔ 《出租房屋管理出台辦法》,對出租房屋實行綜合管理責任制等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八大報告中提到的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增強社區服務功能、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作用等內容,都是新疆在社會管理中急需加強的工作,也是當前社會管理創新正在探索和努力的方向。目前在新疆,社會管理體制建設中較為薄弱的部分是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公共服務基本還是採用政府包辦的形式,政府組織、政府出資、政府實施,很難避免出現政府任務重、責任大,同時管理成本高、服務效率低下的現象﹔社會組織發育相對薄弱,數量少影響小,規范有余活力不足,在公益事業中作用有限﹔公眾參與管理欠缺自主性,缺少相應平台,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均需要提高。學習和領會十八大報告精神,要結合新疆社會建設現實,不斷探索社會管理創新之路,形成和完善適合新疆區情的多種社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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