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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共二大代表名單問題的一點看法
2013年01月16日09:3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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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來,在開展紀念中共二大召開九十周年活動前后,關於二大代表名單問題的考証文章不時見諸報刊。其中我認為較有說服力,因而也更接近歷史真實的,當推周霜梅、劉明鋼的《關於中共二大代表的考辨》一文(載《光明日報》2012年7月19日11版《理論·黨史》)。該文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強調在中共六大期間形成的《中共歷次大會代表》(《中共歷次大會代表和黨員數量增加及其成分比例表》的簡稱)中的二大代表名單(“陳獨秀、張國燾、李達、楊明齋、羅章龍、王盡美、許白昊、毛澤東、蔡和森、譚平山、李震瀛、施存統,共12人”)的重要性,認為這“畢竟是集體回憶的結果,而且是迄今為止所能找到的、時間最接近於二大的原始文獻資料,因此具有相當的可靠性和權威性”。雖然嚴格說來,這一文件還屬於當事人事后回憶,不好作為“原始文獻”,但正如該文所說:“中共六大距二大隻有六年,時間並不很長﹔而且,當時的代表都是青壯年,記憶力尚好,因此,經過集體討論,拿出一個比較准確的二大代表名單並不是特別困難。”所以,我認為,這一文件可以作為有關中共二大代表問題的重要一手資料看待,較之此后一些當事人的個別回憶可靠得多。如果沒有更權威的一手資料,該文件中所列的12名二大代表名單中任何一人的代表資格決不能輕易否定。該文正是“以這個文件作為切入點,對中共二大代表進行考証與辨析”,這確實“是個不錯的路徑”。

  遵循這一路徑,該文對有關中共二大代表問題的一些不同意見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考辨,認為這個文件所列12人名單中有11人確實參加了中共二大,隻有毛澤東在事后回憶說:“第二次黨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我本想參加,可是忘了開會的地點,又找不到任何同志,結果沒有能出席。”作者指出:“毛澤東說自己沒有出席二大,那他一定是沒有出席。”但是,“毛澤東應該是被列為了二大代表。作為湖南黨組織的書記,毛澤東是完全有資格作為代表參加會議的,而且確實收到會議的通知。”至此,可以說,該文的論斷都是正確的,中共二大代表問題,實際上已經基本解決了,即在黨的六大上形成的《中共歷次大會代表》中所列的中共二大12名代表名單,如果是指大會代表來說是完全准確的,因為毛澤東也無疑是代表之一﹔如果是指參加了大會的代表,由於毛澤東臨時未能出席,當然隻有11人。這樣說應該是順理成章的,較好地解決了中共二大代表名單問題。

  遺憾的是,該文在最后竟然完全多余地加了一段自我矛盾的結尾。它根據《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一段有關論述,作出全文的結論:“參加中共二大的有中央局的代表陳獨秀、張國燾、李達,上海代表楊明齋、北京代表羅章龍、山東代表王盡美、湖北代表許白昊、湖南代表蔡和森、廣州(廣東)代表譚平山、勞動組合書記部代表李震瀛、社會主義青年團代表施存統等12人,尚有一人無法確定。”首先應指出,《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的有關論述中,並沒有說明上述名單中各人所代表的地區和單位。該文作者所加的說明,起碼有一處明顯失誤,即說蔡和森為湖南代表。其實,該文前面已正確地指明毛澤東是湖南代表,並提到張國燾回憶蔡和森是留法中共黨支部的代表。難道在二大開會時,發現毛澤東未到會而臨時將蔡和森改為湖南代表嗎?這是根本不可能的。眾所周知,蔡和森從1919年底赴法勤工儉學到1921年底回國,大約兩年中一直在法國積極從事建黨活動。回國后又一直留在上海黨中央工作,從未直接參與過湖南建黨工作,所以他有充分理由作為中共留法黨組織的代表,而不可能作為湖南黨組織的代表。該文由於最后以蔡和森取代了毛澤東的代表資格,以致缺少了一個代表名額,因而又提出了“尚有一人無法確定”的根本不存在的問題,使本來十分精當的考述留下了一點缺憾。

  (作者為中央黨史研究室二部原副主任、研究員)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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