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何 勇 潘 躍
2013年01月16日08: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圖:張芳曼 |
“通過集體停工、群體上訪方式集體討薪的現象增加,還出現了‘娃娃討薪’、‘微博討薪’、‘拜神討薪’等討薪形式。”1月15日,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鄒震告訴記者,去年以來,拖欠工資問題有所反彈,清欠形勢趨於嚴峻。
去年全國辦理拖欠工資案件增長7.5%
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數據也佐証了鄒震的判斷: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辦理拖欠工資案件21.8萬件,較上年增長7.5%。去年1至11月,全國因企業拖欠工資引發的百人以上群體事件190起,佔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問題引發的百人以上群體事件總數的50.8%。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200.8億元,較上年分別增長16.7%、29.5%。目前,欠薪事件呈現從建筑領域向加工制造業、服務業蔓延趨勢。
事實上,近些年政府替農民工討薪並非沒有進展,2006年到2010年期間,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數額也曾逐年下降。鄒震認為,“問題還是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去年以來,部分企業不景氣,欠薪就反彈了。
記者調查發現,建筑行業是拖欠工資的高發領域。就其現行生產組織方式來看,層層發包分包導致工資支付鏈條長、責任不清,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支付。鄒震說,一些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在融資不到位的情況下即上馬開工,也很容易產生工資拖欠問題。
與外貿出口緊密關聯的企業也容易發生欠薪。一旦訂單減少、開工不足,同時受“三角債”牽連,這些企業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資金鏈緊張,就會拖欠工資。
維權中心遇“老賴”無力,沈陽公安介入討薪
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一個建筑工人遭遇了欠薪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討工資:一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二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三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四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渠道有效嗎?
日前,記者在遼寧沈陽採訪了討薪農民工代表王廣東。幾個月前,他和工友們辛苦一年多換來的血汗錢被拖欠。最初,按照程序他們先后到了區、市兩級農民工維權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地做了接待,這讓王廣東滿心期待:“但左盼右盼,就是沒有盼來工錢啊,那個急啊!”
對此,沈陽市農民工維權中心主任傅宏寧說,維權中心作為維護農民工合理利益的機構,一般的欠薪案件,通過協調溝通都能解決,但一旦遇到“老賴”,行政部門缺乏公安、司法部門的強制手段,很難奏效。“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最高幾萬元罰款,對欠薪的不良開發商根本沒有任何威懾力。”傅宏寧說,“公安介入后就不一樣了,對一些惡意欠薪者,它可以採取強制手段﹔甚至可以動用經偵部門,對其涉嫌犯罪進行偵查。對那些攜款逃跑、甚至消失的開發商,可以追逃。”
最終沈陽公安全面介入,拖欠的940萬元工資款終於發放到農民工手中。
“沒想過走司法程序,打官司麼?”1月14日,記者問王廣東。
“打官司,先不說有沒有錢。就算有錢打贏了官司,執行那麼難,能把錢要來?”王廣東反問道。
“十二五”末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對“惡意欠薪”入罪作了明確規定。據不完全統計,這項旨在打擊惡意欠薪、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條文,自生效以來,在全國范圍內已有80余名企業主被依法入刑追責。
“什麼是‘數額較大’、什麼是‘嚴重后果’都沒有明確的認定標准。”鄒震說,由於法律的規定還比較原則,造成惡意欠薪入罪條款難以進一步落實。下一步,全總將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惡意欠薪入罪的司法解釋,細化認定標准,增強可操作性。
沈陽市公安局的警官孫波介紹,“惡意欠薪”入刑后,沈陽市公安局出台了指導意見,警方接到農民工報案后,對開發、建筑等公司、企業和個人,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拒不執行有關農民工工資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將一查到底,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截至目前,刑拘了49人,法院判決3人。
討要工資需要動用公安的力量,這多少讓人覺得有些無奈。
幾天前,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12個部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會議明確,對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報酬爭議,要當天立案並加快結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要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挂牌督辦。
鄒震說,農民工工資發放實名制、通過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等辦法,尚處於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的階段,制度效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全總正在參加《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等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從法律上規范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努力實現“十二五”期末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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