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5日電 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總結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正反兩方面經驗,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這些重大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7個方面:
第一,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不斷健全,廢除了實際上存在的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確立了國家政權機關和領導人員有序更替,黨和國家活力不斷增強。
第二,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更加豐富,實現了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民主權利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實現了廣泛的當家作主。
第三,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深入開展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加強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斷完善,人民政協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堅持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促進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進一步和諧,愛國統一戰線更加鞏固和壯大。
第四,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完善了論証、聽証、評估、問責、糾錯等程序和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人民利益和願望得到更好體現和保障。
第五,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實施重大人才建設工程,建立健全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機制,為各方面優秀人才建功立業開辟了廣闊渠道,提供了強大動力。
第六,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黨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等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活動,黨和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規范化進展明顯。
第七,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為權力運行提供了制度框架、劃定了運行軌道,保証黨和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這些重大進展,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了黨和國家各方面制度,極大地激發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了黨和國家的活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事實充分証明,在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上,我們黨態度是鮮明的,決心是堅定的,推進是有力的。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與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總體上是適應的,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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