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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互聯網反腐發揮“正能量”
蔡世斌
2013年01月14日13:47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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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互聯網日益成為群眾表達訴求、進行社會監督的重要平台,網絡監督力量勢不可擋,互聯網反腐事件接連發生。“天價煙”查出了腐敗局長,審計局長超規格接待網絡曝光后受到處分,“表哥”、“房叔”、“官員不雅視頻”等網絡曝光事件被查實。互聯網反腐通過對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督,讓一些腐敗分子、腐敗行為無所遁形,也引發了社會公眾的熱議、憂慮。

互聯網反腐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監督,是公民政治參與的一種新形式。互聯網反腐之所以發展迅速,正是由於發揮了網絡的隱蔽、方便、快速、低成本等特點,利用了網絡信息傳遞的時空虛擬性、可復制性、超鏈接性、放大擴散性。在互聯網時代,人人手中有麥克風,都是信息產生、再加工者。一旦涉腐事件在網絡曝光,將會被廣泛轉載、評論,吸引大量網民、媒體聚焦,實現個體信息─網絡信息─社會力量的轉化。在互聯網反腐事件中,相關信息發布人行為動機比較明確,旨在促使個體事件進展遵循網絡曝光─公眾聚焦─職能部門介入這一路徑,最終將民間個體行為轉入正式組織工作體系。在女記者微博舉報人大代表事件中,當事人互聯網發布信息后,相關紀委成立調查組開展核查,之后舉報人通過接受紙質媒體採訪進行回應,於是這個互聯網反腐個案就徹底轉入正規處理渠道。

通過對一系列個案梳理,會發現互聯網反腐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前端舉報,即舉報人直接將舉報內容發送到互聯網,並沒有按正規途徑向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等職能部門舉報或表明向某職能部門舉報。“表哥”事件就是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對此類互聯網舉報,職能部門在信息獲取、處理環節如出現滯后或缺位現象,易引發不良影響,影響自身的公信力、美譽度。另一種是后端舉報,即舉報人向職能部門舉報后,對辦理處理結果不滿,將舉報內容、辦理過程發送到互聯網,引發關注、評議,對職能部門工作造成壓力。從現實情況看,這類舉報數量較少。職能部門因已先行調查,在收集証據、核實問題上如有充分保障,不易引發較大輿論事件。

實踐証明,群眾信訪舉報是了解社情民意、獲取案件線索的重要來源。我們注重發揮群眾在反腐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但反對“運動式”、“情緒化”反腐,主張制度化組織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面對互聯網日益成為群眾參與反腐的陣地,在保障群眾參與反腐熱情的前提下,當務之急要解決好互聯網反腐的無序化、自生長問題,要將互聯網反腐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這就需要理順職能部門反腐與民間個體反腐之間的關系,實現制度反腐對互聯網反腐的有效承接,加強對互聯網反腐的引導、整合,將互聯網反腐信息有效轉化為案件線索來源。

這就要充分考慮互聯網傳播信息特有的規律,建立一套與傳統工作方式不同的應對模式,在互聯網涉腐信息收集、核實、回應等關鍵環節上想辦法、下功夫。在信息獲取環節,完善互聯網反腐信息收集機制,建設專門的網絡輿情隊伍,與知名網站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及時掌握涉腐網絡輿情動態。在信息處理環節,建立互聯網反腐信息快速報送辦理機制,對互聯網反腐所涉及的違紀貪腐線索要“聞腐而動”、“跟腐而進”,做到准備足、調查嚴、定性准、處理穩。“房叔”事件的處理過程就是一個值得借鑒的范本,有關部門以快速調查、及時回應的方式贏得了網民的信任和支持。

這裡有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環節。當職能部門接觸、約談舉報人后,應及時通過網絡發帖告知受理情況、現實接觸后簽訂雙向承諾等形式約束舉報人的互聯網繼續發帖行為,依法規制公民言論自由的行使邊界,避免因舉報人泄露相關工作細節,將輿論關注點轉向職能部門,影響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信息反饋環節,建立互聯網反腐信息查結后分類處理機制,對於經查屬實、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舉報,做到及時公開調查處理結果,以實際成效取信網民,從而消除、減少負面影響。對於經查不實的舉報,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讓網絡輿論熱流冷卻,讓網民關注點轉移。對於發布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誣陷誹謗的舉報,追究有關信息發布人員的法律責任,還被舉報人一個清白,給網民以守法教育。在信息危機干預環節,紀委要與宣傳部門、網宣辦等單位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各自職能,做到信息共享、共同應對、相互補位,化被動為主動,及時有效做好應對工作。

在信息化社會,如能有效地將互聯網反腐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充分利用好群眾通過網絡空間進行的政治參與,我們有理由相信,互聯網反腐將充分釋放其社會監督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副作用。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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