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委宣傳部披露,日前被鄭州市檢察院立案查處的鄭州“房妹”案主角翟振鋒已被刑事拘留。(《新京報》1月7日)
“房妹”事件是近期最具戲劇性的公共事件。從微博爆料稱“房妹”在鄭州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擁有11套經適房房產,到“房妹”之父系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再到翟家全家4口都是雙戶口、共擁有29套房產,且翟某已被刑事拘留。劇情可謂層層遞進,高潮迭起,其間之波詭雲譎,恐非尋常劇作家所能寫就。
網友為“房妹”大片的劇情做了些總結——第一季:報料稱90后女生在鄭州有11套住房,疑為領導親屬﹔有關方面第一時間辟謠稱房妹非領導親戚。第二季:辟謠原是造謠,房妹為前房管局長之女。第三季:有關方面又一口咬定11套住房是商品房,而接著浮出水面的事實是,這些建筑所在小區是經適房小區。第四季:房妹的局長爹包不住了,不隻全家有29套房產,還各有兩套戶口……當地有關部門的辟謠總是令人大跌眼鏡,從其能隱則隱、能保則保的竭力護犢中可窺見其“良苦用心”。
早在2011年9月,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就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取利益及其他違紀行為”,被當地紀檢部門予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黨紀政紀處分的結果是,翟仍為二七區二七新城管委會工作人員,雖然沒有職務,但如此貪腐無度,卻仍保住了多少清白正直的有為青年夢寐以求也求不著的鐵飯碗。更有甚者,翟振鋒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的那些利益仍在:翟家至今仍擁有29套住房,每人兩套戶口就是明証。如今當地有關方面抵不住輿論的一再追問,翟可謂再次落馬。這一次,鄭州有關方面能否給黨紀國法給公眾的知情權一個滿意的交待呢?
在此前對於翟振鋒腐敗案的處理中,當地有關方面涉嫌採取把頭埋在沙子裡從而顧頭不顧尾的“鴕鳥戰術”。群眾對翟某倒賣經適房的腐敗行為進行反復舉報,當地有關部門不得已而收治之﹔其間情節想必也是復雜的,比如翟肯定不是“一個人在戰斗”,最終收治的實質竟是幫其躲過了洶洶輿論的討伐,甚至得到了某種變相保護。受這種“鴕鳥戰術”反腐的羽翼之保護,翟某並非孤例。一些腐敗分子被查處之后,“認定”的貪腐數額與真實數額存在較大差距,隻查處公眾舉報的浮出水面的腐敗行為(未舉報的腐敗行為聽之任之),用拖延戰術保住飯碗,或者即便判刑了也早早給保出來任其逍遙,暗暗保留其財政供給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查辦腐敗案件的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此這般,既是對黨紀國法的不尊重,也是對民意的玩弄,對於腐敗行為當然難以儆效尤。有關方面用“保護式處理”的辦法反腐,對某些深諳厚黑學的腐敗分子不僅難以產生警示作用,還容易帶來不良的心理暗示甚至是示范效應。比如,此前查處過的翟某,就是因為有“鴕鳥戰術”式的反腐袒護,他曾活得十分滋潤。沒有查處,貪官我自為之﹔即便查處了,29套房等財產有人替他保著,鐵飯碗也有人替他留著。想想看,那些臉皮較厚、一心想發財且最具經濟“理性”的貪官,是更願意當一個兩袖清風的清官,還是願意像翟某那樣大肆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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