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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會平等須改革招生指標
胡樂樂
2013年01月07日08:42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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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前后,各地“異地高考”方案密集出爐,按照媒體的報道,目前僅有西藏和青海動態未明,天津稱政策正在抓緊制定,海南則表示已基本完成方案論証工作,將於近日正式通過並向社會公布。

  這次各地“異地高考”方案的密集出爐,雖然並未與大家的熱切期望完全相符——比如有些地方隻開放了高職、春季高考、成人高考,但與過去相比,的確有了值得肯定的進步。由於“異地高考”涉及方方面面的調整,若要一下子就完全解決這個中國特色的問題——讓“異地高考”立即從中國消失,理性地講,是不現實的。

  盡管如此,我們仍須繼續努力,讓高考改革朝著人人機會均等的方向和實現人人教育公平的目標邁進。《教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也就是說,任何人在高考上都沒有特權,“異地高考”問題的解決不僅涉及考生利益,更是事關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大事。

  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平等,最難的地方在北京和上海等優質教育資源集中地。而京滬由於歷史原因被賦予的“高考特權”,形成了“高考窪地”,以不可抗拒的強大磁力,吸引著眾多非京滬籍家長,想方設法讓孩子前往求學,以期在高考中獲益。這會讓本來就人口過度膨脹的京滬大城市,在環境、就業、醫療和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的壓力不斷增加。

  那麼,如何才能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平等?即便在戶籍制度短期內沒有大的改變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應該重新合理平等地分配招生計劃,尤其是“985”工程國家重點大學的招生計劃,逐步取消京滬高考特權。這就需要首先將“985”大學實現“去地方化”——中央財政全額投入,避免這39所大學深受所在地方的限制。國家重點大學本質上是全國的重點大學,而不是所在地的地方大學。如果“985”大學花的是全國納稅人的錢,那麼它們就必須對全國的考生一律機會平等。

  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平等需要敢於改革和突破,改革就是利益的調整。要敢於讓全國所有考生都能有公平的入學機會,就需要打破沿襲至今的計劃經濟時代高考指標分配制度,以考生數量平均分配招生名額。這樣,無論考生在哪裡考試,都不存在佔用別人招生指標的問題,沒人非要擠著去京滬“異地高考”,也就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落差。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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