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而黨組成員卻不同,“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
黨章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黨組不是一級黨委,也不是黨的基層組織,而是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非黨組織領導機構中的派出機關,是黨加強對非黨組織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黨組的這種特殊性質,決定了黨組成員不能由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隻能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的書記、副書記,也由批准該黨組成立的黨組織決定。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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