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錯誤的黨員進行處分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有對黨的事業和黨員本人高度負責的精神。應當做到:一是要把黨員所犯錯誤的事實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后果,以及產生錯誤的主客觀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二是要根據事實和黨內法規認定所犯錯誤的性質﹔三是根據錯誤性質、危害程度、責任大小,以及所犯錯誤黨員的一貫表現和對待錯誤的態度,確定給予哪種處分﹔四是嚴格履行黨章規定的處分黨員的手續,即我們通常講的“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得當,手續完備”的20字方針。隻有這樣做,才能實事求是地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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