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黨組和黨的委員會的主要區別有四個方面:一是黨的委員會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則是由黨的委員會決定,黨組的成員、書記、副書記都是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的﹔二是黨的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黨員,而黨組則沒有這個權力﹔三是黨的委員會可以直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四是黨的委員會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一般不能召開這些會議和選舉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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