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了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做好以下經常性的工作:
第一,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不僅有檢查和處理違紀黨員的責任,而且要擔負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因為隻有自覺的紀律才是鐵的紀律,隻有鐵的紀律才能保証黨的團結和統一。因此,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向黨員進行普遍的、深入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加強黨員自覺遵守紀律的觀念。同時,還要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作出維護黨的紀律的有關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以求不斷增強黨的組織紀律性,提高黨組織的戰斗力。
第二,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一般來說,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一般性案件,基層黨組織可以檢查並作出處理的決定。但是一旦出現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國法的一些重要或復雜的案件,黨的基層組織則因工作權限難以作出決定,也可能因某些特殊情況不宜由基層黨委單獨作出決定,有關上級紀律檢查機關應當協助基層組織或自己直接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三,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員有權對那些不稱職的或作風惡劣的干部提出控告,並建議撤職或罷免。黨員有權直接向上級黨委和紀委直至中央申訴。這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基本權利,也是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基本要求。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受理黨員的控告和審查黨員案件時,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仔細聽取本人意見,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保証實事求是原則的執行。對扣壓黨員申訴和控告的黨組織要追究責任﹔對那些誣告好人、蓄意制造混亂的黨員,也要按黨紀予以嚴肅處理。同時,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切實保障黨員應享有的權利。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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