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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准上調發到位才有說服力
子 甫
2013年01月04日08:54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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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2013年,北京、陝西、浙江率先上調最低工資標准。經調整后,全國每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分別是深圳1500元,浙江1470元和上海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北京15.2元,新疆13.4元和深圳13.3元緊隨其后。(1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最低工資標准上調,最得益的應該是低收入階層,為他們維權提供了一項法律依據。但從以往執行情況來看並不樂觀,大多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單位的員工工資,甚至年年達不到最低工資標准。

  這也正是筆者的擔憂。作為主體——用人單位為最低工資標准上調做好准備了嗎?作為此項政策受體的企業職工,對工資上調是否能理解透徹,如何維權?

  作為工資發放主體,用人單位應認識到解決勞動力短缺的問題,提高員工工資水平是必要的,隻有調整員工和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使員工更好地分享企業發展紅利,才能實現雙贏。

  同時應注意到,最低工資標准本身並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准,而是提供了向正常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法定底線。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的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最低工資制度並非意味著企業可以以最低工資標准為標准計發工資。

  因此,作為受體,企業職工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萬萬不可再逆來順受。更重要的是,勞動部門要加強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等監察執法力度,讓勞動者的權益真正落到實處——對於勞動部門和用人單位來說,最低工資標准上調,發到位才有說服力﹔對於職工而言,最低工資標准上調,拿到手才是硬道理。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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