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這是共產黨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標准。這是因為:
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和中國人民、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共產黨員是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起來的先進分子。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和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使廣大黨員自願結合在一起,這是黨員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的思想基礎和政治基礎。
我們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紀律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的任務的根本保証,它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制定的,廣大黨員不僅是紀律的執行者,也是紀律的制定者,它本身體現了全黨的意志,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共產黨員能夠把遵守黨的紀律視為對黨應盡的義務,能夠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
黨員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對一個真正的共產黨員來說,由於他對革命事業的忠誠、自我犧牲精神和對紀律的深刻認識,並不感到受拘束和不自由。黨員具備了這種覺悟,就能夠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組織等關系,就能夠自覺地遵守黨的紀律。黨的紀律與其他政黨的紀律的區別,就在於我們黨的紀律是靠黨員的自覺性來維持的。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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