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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環境文化建設 提升生態文明水平
翟淑君 
2012年12月31日14:47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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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環境文化倡導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平衡,崇尚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是搞好生態文明建設、推進青海“生態立省”戰略的重要內容。為此,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環境文化建設力度,為開創我省環境保護事業新局面打好基礎。

加強環境文化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環境文化以增強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關系、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旨歸。以科學發展觀引領環境文化建設就要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要始終把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既要承認人的主觀能動性,又要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大力協調人類社會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促使兩個系統的動態平衡和良性互動,以真正建設環境文化。環境文化是在工業文化使人類社會發展陷入困惑甚至不能持續發展的前提下誕生的。2008年青海提出了實施“生態立省”戰略,就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深化青海省情認識的必然結果,而環境文化作為生態立省的靈魂,其建設過程無疑有助於提升我省各族干部群眾環保意識和參與水平。

加強環境文化教育和宣傳。加強環境文化建設需要人們主動地掌握環境科學知識,在社會全體成員中強化環境觀念,把環境意識上升為全民意識。這就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環境文化的教育宣傳,要在社會大眾中普及環境知識,提高環境保護意識,把環境文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之中,把環境文化教育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要讓社會大眾切實了解我國環境污染的現狀,提高全民環境憂患意識,培養全民環境文化觀念,實現全民對環境保護的廣泛關心和自覺實踐,激發他們參與環境保護活動的熱情和創新之舉。總之,通過教育宣傳,能夠將環境文化理念有效滲透到生產、生活各個領域,增強全民的環境憂患意識、科學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在全社會樹立環境文化觀,使環境文化觀念熔鑄於人們的思維和日常行為之中,使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成為人們的終身理念,使環境文化成為規范人們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的重要精神力量。多年來,我省通過實施“生態立省”戰略,促使越來越多的人清醒認識到,保護和建設好青海的生態環境,不僅為青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提供了保障,而且對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有著責無旁貸的重大作用。2009年開通的三江源生態文化網,豐富了青海省生態保護和建設的宣傳手段,擴大了外界對青海生態保護建設的關注和了解,已經使國內外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投入到青海的生態建設中。

積極扶持環境文化產業發展。《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發展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要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加強環境文化建設,要以文化體制改革為契機,做大做強環境文化產業,使其成為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創造力的環境文化企業,扶持建立環境文化市場體系,培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環境文化品牌。要支持環境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創作生產出一批反映環保成就、倡導生態文明,具有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的電影、電視、戲劇、公益廣告、環境新聞、環境圖書、書法、繪畫、攝影、展覽等環境宣傳品。由中央電視台和青海省政府聯合攝制的大型電視文化系列片《三江源》,從自然、社會和環境三大系統同時審視三江源,通過多學科交叉互補塑造三江源作為世界自然遺產和人文地理的立體形象,較好表達了人類對大自然、對生存環境和人類文化的深刻反思、人文關懷和理性探索。

建立健全環境文化建設的政策體系。制定更加科學的環境保護政策,為加強環境文化建設提供指南,迫在眉睫。因此,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加強環境文化政策體系建設。一是建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特別是要通過建立、完善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改變以往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硬”指標,而忽視環境保護等“軟”指標的政績考核制度。這些年,為了更好地保護三江源地區的生態環境,青海省對該地區不考核GDP等經濟增長指標,改為考核民生,考核生態保護,使生態保護與綠色經濟成為發展主旋律。二是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制度。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資源,人口、經濟、環境總量來制定不同的發展目標與考核標准,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補償制度。三要加強環境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隊伍激勵機制。四要調動各方力量,多渠道融資,加大環境文化建設資金投入。今年10月成立的三江源生態保護基金會,就是充分利用市場資源,為三江源地區生態保護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搭建平台。

建立健全環境文化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環境文化建設離不開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支持與保護,健全的法律法規是環境文化建設的依據和准繩。通過幾十年的環境保護立法實踐,國家目前已經形成了相對比較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但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缺陷和不足。因此,要建立健全環境文化建設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制定和完善環境文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環境文化建設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制保障。多年來,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建設之所以進展順利,逐步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功不可沒。2006年以來先后出台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等8個管理辦法和細則,使三江源工程建設走上了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軌道﹔青海省有關部門和地區還先后出台23項行業和地區規章﹔青海省質監局不斷完善三江源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標准體系,聯合有關單位先后制定了87個三江源區生態監測、自然生態保護改善和生態環境管理的地方標准。希望各級職能部門認真執行這些法律法規,成為三江源頭碧水藍天的保護神。

(責編:方蕊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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