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這既是對黨的干部的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對黨的干部的嚴格要求。
黨的干部在整個黨的事業中居於重要地位。毛澤東同志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以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的政治路線需要通過廣大干部創造性的工作去貫徹執行。黨的干部在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崗位上,成為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領導骨干。他們素質的高低,能力的強弱,工作的優劣,作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工作面貌,關系到黨的形象。黨的各級干部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對人民群眾的領導和聯系,主要是通過干部來實現的。實踐証明,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涌現出的一大批既有政治遠見和工作能力,又富有犧牲精神的干部,以自己的聰明才智和頑強奮斗精神,把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變成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從而保証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勝利。
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則。巴黎公社時期,為防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社會公仆變成社會的“主人”,採取了許多措施。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此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他們認為,公社採取的正確方法,可以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的公仆變成社會的“主人”,防止所有的公職人員去追求升官發財。后來,列寧對馬克思、恩格斯的這一思想又作了進一步的闡述。他說,防止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就是要防止這些人變成官僚。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這是由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黨是工人階級和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黨的這種性質決定黨的干部必須是人民的勤務員,必須是人民的公仆﹔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也是由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決定的。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求廣大干部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不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都應該是人民的公仆。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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