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2)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3)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4)修改黨的章程﹔
(5)選舉中央委員會﹔
(6)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