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