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注意幾點:
第一,要建立健全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按期換屆選舉。
第二,要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要負責地答復。
第三,不得搞“保証”選舉。選舉人有權對候選人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選舉人不選已確定的候選人,另選他人或選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每個黨員或黨代表,應該正確對待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應該尊重別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尊重多數選舉人的意志。
第五,有關的黨組織對於侵犯選舉人與被選舉人權利的行為,應嚴肅處理。
在選舉中如發現搞非組織活動,以及追查選票、虛報票數等違反黨章和有關黨內選舉條例行為的,要立即制止,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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