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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怎樣理解民主與集中的關系?
2012年12月28日09:5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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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辯証統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礎。沒有民主就沒有集中。隻有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讓各種意見和方案都講出來,才能進行比較和鑒別,把最好的意見和方案吸收到決策中,制定出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從而實現黨內的正確的集中。集中離開了民主這個前提和基礎,就會變成獨斷專行,形成的決議和決定會帶有許多主觀主義的因素、給工作造成失誤,挫傷黨內外群眾的積極性。

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導和歸宿。沒有正確集中的指導,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因為沒有集中的指導,民主不會有正確的方向,沒有集中,黨就會處於一盤散沙的狀態,黨的一切活動都無法進行﹔黨章明確規定的黨員民主權利就可能遭到破壞,行使民主權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話﹔黨的正確決策就不可能成為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統一意志,更談不上貫徹執行的問題。可見,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實行民主的保証和指導。此外,發展黨內民主,目的之一在於調動廣大黨員積極性,使黨作出正確的決策並得到貫徹執行,以實現黨的目標。從這一點上說,集中又是民主的歸宿。

上述兩個方面都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可以這樣說,民主的過程就是集中的過程,沒有集中也就沒有民主。當然,民主作為基礎和前提,必須決定、制約集中,並通過集中來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為結果,隻能服從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約,並體現民主的要求。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決定的。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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