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五條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根據這些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經過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1)要求入黨的人,自願提出入黨申請。入黨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經黨小組推薦,支委會研究同意,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3)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
(4)對擬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並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
(5)黨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並征得上級黨組織的同意,列為發展對象。
(6)發展對象要參加入黨前短期集中培訓,並進行考核。
(7)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由黨組織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
(8)支部大會討論並作出決議后,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9)上級黨組織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進行認真考察。
(10)上級黨組織集體審批。
(11)發展對象被上級黨組織批准為預備黨員,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12)一年預備期的教育和考察。
(13)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向黨組織提交書面轉正申請。經過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委批准后,轉為正式黨員。
(選自《新黨章學習問答200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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